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5 浏览次数:3666
各有关单位、老师:
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我省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进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区域创新联盟(浙江省)建设,根据《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文物局决定面向全省文物、博物馆单位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研究方向
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以我省文物保护科技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研究内容,涉及考古调查和发掘、可移动文物保护、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陈列展览、互联网+中华文明等领域的科技基础研究、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研发。
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优先资助体现多学科交叉集成、具有较好应用前景的文物保护科技研究,鼓励区域创新联盟各成员单位开展协同攻关,对于增强浙江省文博单位科研实力的项目予以适当倾斜。
二、项目负责人及成员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此项条件者,须有两名同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书面推荐。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时间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省文物保护项目资助且尚未上报结项者,原则上不得作为申请人申报新项目。项目组成员参与的项目一般不能超过2项。
三、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
1.申报者填写《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由各学院科研科交至社科院审核盖章后统一报浙江省文物局。申请书报送一式7份,其中1份为原件,6份为复印件,采用A4纸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同时发送电子版至limuzi@zju.edu.cn。
2.项目申请人完成项目的在线填报(网址:zjwwkj.zju.edu.cn)。
3.浙江省文物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浙江省文物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审定入选项目的经费补助额度,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立项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与合作单位同时签订合作分协议。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6月15日截止。
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我省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进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区域创新联盟(浙江省)建设,根据《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文物局决定面向全省文物、博物馆单位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研究方向
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以我省文物保护科技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研究内容,涉及考古调查和发掘、可移动文物保护、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陈列展览、互联网+中华文明等领域的科技基础研究、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研发。
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优先资助体现多学科交叉集成、具有较好应用前景的文物保护科技研究,鼓励区域创新联盟各成员单位开展协同攻关,对于增强浙江省文博单位科研实力的项目予以适当倾斜。
二、项目负责人及成员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此项条件者,须有两名同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书面推荐。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时间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省文物保护项目资助且尚未上报结项者,原则上不得作为申请人申报新项目。项目组成员参与的项目一般不能超过2项。
三、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
1.申报者填写《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由各学院科研科交至社科院审核盖章后统一报浙江省文物局。申请书报送一式7份,其中1份为原件,6份为复印件,采用A4纸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同时发送电子版至limuzi@zju.edu.cn。
2.项目申请人完成项目的在线填报(网址:zjwwkj.zju.edu.cn)。
3.浙江省文物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浙江省文物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审定入选项目的经费补助额度,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立项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与合作单位同时签订合作分协议。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6月15日截止。
社科院联系人:李穆子
联系电话:88208796
电子邮箱:limuzi@zju.edu.cn
省文物局联系人:金萍
联系电话:88825755 138580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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