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开遴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老师:
根据《司法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6〕101号),省环境保护厅、省司法厅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领域
省专家库下设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近岸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环境经济、其他类(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核辐射、环境法等)等8个领域的专家库。
二、专家条件
入选省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审判、检察、公安等工作并熟悉相关鉴定业务;
(二)从事或参与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
(三)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和地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制度与技术规范;
(四)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
(五)健康状况良好,可以参加有关评审、评估和培训等活动。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政法函〔2017〕640号)规定,已被纳入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国家库)或其他省(区、市)地方库的专家,不再纳入本省地方库。
三、工作内容
入选省专家库专家的工作包括:
(一)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评审提供专家意见;
(二)参加相关技术培训;
(三)承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其他事项
符合条件的相关领域专家,请于2017年8月2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至社科院,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muzi@zju.edu.cn。省环境保护厅将会同省司法厅开展专家评审工作。
社科院联系人:李穆子
联系电话:0571-88981068
电子邮箱:limuzi@zju.edu.cn
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 薛利军
联系电话:0571-28869154、28869106(传真)
电子邮箱:xuelj@zjepb.gov.cn
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邮编:310012
附件: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