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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8 浏览次数:4653

各有关单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国家社科基金设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研究选题

1.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研究;

2.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近现代大国崛起研究;

3.贯彻新发展理念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

4.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角下的社会治理理论研究;

5.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标体系研究;

6.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治理国家研究;

7.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的财税体制研究;

8.促进社会流动、增强社会活力研究;

9.建设服务型政府研究;

10.网络空间治理问题研究;

11.边疆治理问题研究;

12.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究;

13.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研究;

14.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研究;

15.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研究;

16.城市精细化管理研究;

17.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建设研究;

18.从严管党治党、提高党治国理政能力和水平研究。


二、投标资格要求

1.首席专家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政治素质高、前期成果丰富、学术影响力较大、有丰富决策咨询工作经验,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首席专家只能为1名。

2.凡有内容相近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中国社科院创新工程重大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申请本研究专项。


三、其他规定

1.本研究专项我校限额申报2项。

2.资助标准为每项50—60万元。

3.立项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每半年提交1次有实质内容的研究进展说明,每年提交不少于2篇高质量的研究报告。


四、工作安排

1.8月21日(周一)前,各学院报送申报意向。各学院积极动员,并将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姓名和选题报社会科学研究院;原则上各学院同个选题只能有一个首席专家申报。

2.8月23日(周三)前,社科院明确项目申报负责人和选题。

3.9月8日(周五)前,各学院完成《申请书》形式和内容审查、论证工作。此阶段,请申报负责人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书》电子版到本学院科研科,学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投标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各学院审查、论证工作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并及时通知到相关申报负责人。各学院请及时将汇总后的《申请书》电子版发至社科院。

4.9月12日(周二)前,社科院组织审查、论证。

5.9月19日(周二)前,申报负责人完善《申请书》并提交申报材料。此阶段,请各申报负责人根据审查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将完善后的电子版《申请书》(word形式)及电子版《申请信息汇总表》(excel形式)同时发至学院和社科院;纸质版《申请书》(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4份交至社科院207A。


社科院联系人:黄骏、邵文韵

联系电话:88981068

联系邮箱:huangjunzju@163.com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专项申请书

附件2:国家社科基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专项申报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