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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人文社科领域)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4 浏览次数:3134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及《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浙大发科〔2017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我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社会科学研究院启动专项资金人文社会科学领的域项目的年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7度立项资助的项目(学科交叉预研专项、重大基础理论专项、大数据+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的年度检查另行组织安排) 

             二、检查形式与要求

             1.学院青年科研创新专项

由学院组织对各项目进行检查,汇总材料后统一报送社会科学研究院。

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书》(附件1),各学院科研科汇总后填写《年度总结报告》(附件2)及《成果汇总表》(附件3),需提交电子版1份,纸质版材料1份;

2.科研发展专项

由社会科学研究院组织检查。

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提交电子版1份,纸质版材料1份至社会科学研究院。

3.校长专项

由社会科学研究院组织检查。

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提交电子版1份,纸质版材料1份至社会科学研究院。

 

各学院、项目负责人将填报的材料,经项目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确认后于20171124(周五)前交至社会科学研究院(紫金港校区西三B-207A室)。

联系人:郑杰欣

联系电话:88208796

联系邮箱:zhengjx@zju.edu.cn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71024


附件1结题报告书(项目负责人填写)

附件2年度总结报告(学院填写)

附件3成果汇总表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及《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浙大发科〔2017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我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社会科学研究院启动专项资金人文社会科学领的域项目的年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7度立项资助的项目(学科交叉预研专项、重大基础理论专项、大数据+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的年度检查另行组织安排) 

  二、检查形式与要求

  1.学院青年科研创新专项

  由学院组织对各项目进行检查,汇总材料后统一报送社会科学研究院。

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书》(附件1),各学院科研科汇总后填写《年度总结报告》(附件2)及《成果汇总表》(附件3),需提交电子版1份,纸质版材料1份;

  2.科研发展专项

  由社会科学研究院组织检查。

  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提交电子版1份,纸质版材料1份至社会科学研究院.

  3.校长专项

  由社会科学研究院组织检查。

  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提交电子版1份,纸质版材料1份至社会科学研究院。

 

  各学院、项目负责人将填报的材料,经项目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确认后于20171124日(周五)前交至社会科学研究院(紫金港校区西三B-207A室)。


  联系人:郑杰欣

  联系电话:88208796

  联系邮箱:zhengjx@zju.edu.cn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71024

 

附件1结题报告书(项目负责人填写)

附件2年度总结报告(学院填写)

附件3成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