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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 国家社科基金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8 浏览次数:5251

各有关单位、老师: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专项招标共确定80个课题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确立1至2项中标课题;资助经费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30-60万元。


二、投标资格要求

1.首席专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首席专家只能为一名。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首席专家投标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

4.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三、投标课题要求

1.招标选题为研究方向和范围,投标者要据此设计具体题目。题目设计不能宽泛,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特别是子课题设计不能大而全,要突出主题,体现针对性。子课题数量一般不得超过5个。

2.投标人在填写标书时须对研究类型作出选择。一是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深度研究,要求增强项目研究的创新性、针对性、实效性,在研究过程中提交一批务实管用的决策咨询报告并通过《成果要报》上报,2年内完成二是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专题研究,要求在权威媒体公开发表不少于10篇理论文章,以生动鲜活的语言全面、准确、及时地阐释十九大精神,1年内完成


四、工作安排

1.11月10日(周五)前,各学院报送申报意向。

各学院积极动员,并将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姓名和选题报社科院;原则上同个选题只能有一人申报。

2.11月13日(周一)前,社科院明确项目申报负责人和选题。

3.12月6日(周三)前,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

学院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工作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及时通知到相关申报负责人,并及时将汇总后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社科院。

4.12月12日(周二)前,社科院组织专家评审。

5.12月18日(周一)前,申报负责人完善并提交申报材料。

此阶段,请各申报负责人根据审查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将完善后的电子版《申请书》(word形式)及电子版《汇总表》(excel形式)同时发至学院和社科院;纸质版《申请书》(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交至社科院207A。


社科院联系人:黄骏、邵文韵

联系电话:88981068

联系邮箱:huangjunzju @163.com


附件1: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招标选题

附件2: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 国家社科基金专项投标申请书

附件3: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投标材料汇总表

附件4:建议回避评审专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