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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人文社科研究机构进行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5 浏览次数:355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机构管理,激发学术组织科研活力,按照《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浙大发社科﹝2016﹞2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启动第三次研究机构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估组织

本次评估工作由文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社会科学研究院统筹协调,社会科学研究院重点成果推广部负责实施。

二、评估对象

此次评估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由学校发文成立的或学院自设的,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外的所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包括研究所、研究中心(含实验室)、研究院等(参评机构名录见附件一)。

三、评估内容

重点评估各研究机构近三年以来(从2015年起计),以机构名义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工作,及在党建情况、发展规划、团队建设、制度建设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情况。

四、评估程序和时间安排

1.12月20日前,社科院布置工作安排。

2.12月30日前,参评机构围绕近三年来建设情况、特色与亮点、问题与挑战、整改措施与建议等四方面,填写报送《评估总结报告》(见附件二,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至学院科研科。挂靠单位不在学院的研究机构,相关材料请直接递交至社科院重点成果推广部,由社科院统筹安排评估工作。

3.2017年1月15日前,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研究所、研究中心(研究院参照研究中心)两类对《评分指标体系》(见附件三)进行细化赋分(设置指标权重,总分为100分)。通过对参评机构进行材料审查、实地调查等,由学院根据评分指标体系对各机构进行分类评分,并填写《学院评分排序表》(见附件四)。

4.2018年1月20日前,各学院将经学院讨论并由领导签字、盖章后的《学院评分排序表》报送至社科院重点成果推广部。社科院将对评分排名前20%和后20%的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

5. 2018年2月初,文科发展领导小组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并公布评估结果。依据评估情况,学校将对部分研究机构予以表彰;另按照《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部分研究机构予以撤销。

五、附件

1.参评机构一览表

2.《评估总结报告》格式

3.《评分指标体系》

4.《学院评分排序表》



社科院重点成果推广部联系人:冯茹、程丽

电话:88981205

地址:紫金港校区西三B栋社科院209B办公室

E-mail:fengru@zju.edu.cn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7年12月15日


附件1:参评机构一览表

附件2:机构自评总结报告范例

附件3:学院评分指标体系

附件4:学院评分排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