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受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结题的通知(2018年上半年)
各有关单位、老师:
为加强对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的管理,切实保证按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现将集中办理教育厅项目结题手续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13—2016年度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二、结题要求
(一)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1份(附件2)。
(二)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材料1份。
1、论文成果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
论文可提交复印件1份,但需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
⑴.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
⑵.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⑶.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
⑴.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⑵.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正式的研究报告,并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5. 专利
⑴.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⑵.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三、不予结题的情况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无法查到。
四、结题手续
1.科研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ky.zjedu.gov.cn),填写(或上传)结题报告,提出结题申请。同时,在浙江大学科研服务管理系统(http://kyfw.zju.edu.cn/)提交结题申请。
2.科研项目负责人递交纸质结题报告、结题成果各1份至所在单位科研科,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纸质材料至学校社科院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1室14号社科院窗口(所在单位无科研科可直接报送至社科院,无学术委员会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时,科研科填写并发送电子版《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至limuzi@zju.edu.cn。
3.社科院对项目负责人的结题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和书面审核,确认符合结题要求的,在结题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书面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五、结题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5月22日。
六、联系方式
社科院联系人:李穆子
联系电话:0571-88981602
地址: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1室14号社科院窗口
省教育厅联系人:朱娅妮
联系电话:0571-88008739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2110室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8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