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通知

关于集中受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结题的通知(2018年上半年)

发布时间:2018-05-09 浏览次数:2921

各有关单位、老师:

为加强对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的管理,切实保证按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现将集中办理教育厅项目结题手续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13—2016年度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二、结题要求

(一)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1份(附件2)。

(二)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材料1份

1、论文成果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

论文可提交复印件1份,但需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

⑴.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

⑵.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⑶.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

⑴.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⑵.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正式的研究报告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5. 专利

⑴.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⑵.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三、不予结题的情况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无法查到。 

四、结题手续

1.科研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ky.zjedu.gov.cn),填写(或上传)结题报告提出结题申请同时,在浙江大学科研服务管理系统(http://kyfw.zju.edu.cn/)提交结题申请

2.科研项目负责人递交纸质结题报告、结题成果各1份至所在单位科研科,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纸质材料至学校社科院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1室14号社科院窗口(所在单位无科研科可直接报送至社科院,无学术委员会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时,科研科填写并发送电子版《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至limuzi@zju.edu.cn 

3.社科院对项目负责人的结题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和书面审核,确认符合结题要求的,在结题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书面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五、结题时间

即日起2018年5月22日。

六、联系方式 

社科院联系人:李穆子 

联系电话:0571-88981602  

地址: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1室14号社科院窗口  

省教育厅联系人:朱娅妮  

联系电话:0571-88008739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2110室 

 

附件1:2013-2016年度浙江省教育厅待结题项目清单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3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8年5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