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2018年智库成果开展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2014-2018年智库成果开展统计工作的通知
按照学校智库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有关部署,依据《浙江大学智库研究高级职务任职基本条件》(浙大人发〔2018〕17号)的相关要求,学校将于今年起实施智库研究高级职务评聘工作。同时,部分院系也将智库研究成果纳入科研评价体系,并在职称晋升等工作中予以充分体现。为配合做好此项工作,现对符合《浙江大学智库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浙大发社科[2017]3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形式要求的智库成果开展统计工作。
一、 智库成果形式
智库成果,主要指全校教师开展的高水平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包括立法建议与法律草案、标准、规划、研究报告、政策建议等形式。学校将高质量、有实效的智库成果纳入教师的科研评价。
二、成果统计时间
职称评聘重点考察教师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工作业绩,因而此次统计主要对2014年至今的智库成果进行征集。其中:
1. 2014-2016年智库成果,根据该年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奖励文件进行直接认定,无需申报;如未获奖励但为认定办法认可的智库成果,需申报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2. 2017-2018年智库成果,由社科院根据目前已统计的信息,分发至各学院,由学院进行补充。2017-2018智库成果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三、证明材料要求
1. 标识作者的成果,纸质或电子材料均可。如无作者标识,需提供由相关委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
2. 成果获得应用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或报送部门的说明材料。
四、成果认定
对于符合认定办法形式要求的智库成果,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各学院请将材料于9月17日中午前报送至社科院智库管理部。
联系人:俞 一 程 丽
联系电话:88208799
今年为学校首次开展智库研究职称评聘工作,另有部分院系将智库成果纳入业绩统计范围,望各单位予以重视。本通知及相关清单将同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各学院及校设研究院,请相关老师注意查收。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8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