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民办教育协同发展专家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更高远的历史站位、更宽广的国际视野、更深邃的战略眼光超前谋划布局民办教育,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经研究,教育部办公厅现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专家资源和学科专业优势,推荐民办教育协同发展专家人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关心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良好的专业水平, 熟悉民办教育发展,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从事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党建思政、宏观经济、法律政策、金融财务、综合管理、教育教学、评估评价、国际交流、信息技术等。
(四)能够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相关工作,通过定期研讨、专项研究、集中调研等方式开展项目合作。
二、推荐要求
(一)各单位推荐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二)综合考虑所推荐专家的专业、行业背景,坚持理论与实务并重,教育领域与其他领域统筹。同一位专家只需通过一个途径推荐,避免重复报送。
(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在考察专业水平的同时,特别要对推荐人选的政治立场、价值取向、个人信用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报送办法
各单位负责审查推荐专家信息表内容(所在单位意见由社科院统一加盖校章)、填写推荐专家汇总表(由推荐单位加盖学院公章),并请于2018年10月30日上午12:00前将《推荐专家信息表》(一式2份)、《推荐专家汇总表》(一式一份)递交至社科院科研管理部,同时将其电子版发送zdxulei@zju.edu.cn。教育部不受理专家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
社科院联系人:徐蕾
联系电话: 0571-88981068
电子信箱:zdxulei@zju.edu.cn
教育部联系人:段文婕
联系电话:010-66096781、18801939574。
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民办教育管理处
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1:推荐专家汇总表
附件2:推荐专家信息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