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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受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的通知(2018年下半年)

发布时间:2018-11-20 浏览次数:2505

各有关院系、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社科院从即日起至1220集中受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结项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14年之后立项计划结束时间为201812月底之前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详见附件1)。

二、结项要求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著作类成果已经正式出版或已通过项目依托所在单位组织的成果鉴定,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若最终成果形式仅为论文,须至少公开发表3篇论文,含2篇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5. 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请项目负责人自行到计财处在《终结报告书》的“表4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加盖财务部门公章。

三、报送的结项材料

1.申请免予鉴定结项,需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①在线打印的PDF版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2份(经费决算的财务部门签章须自行前往计财处加盖),符合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附在《终结报告书》后装订(如最终成果是论文,论文复印件需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如最终成果是研究报告,除了研究报告,还需提供采纳证明);

②项目最终成果是专著的,需交4套原件; 

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2.申请通讯鉴定结项,需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①在线打印的PDF版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2份(经费决算的财务部门签章须自行前往计财处加盖),符合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附在《终结报告书》后装订(如最终成果是论文,论文复印件需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如最终成果是研究报告,除了研究报告,还需提供采纳证明);

《鉴定意见书(汇总用)》、《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各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专著书稿4份。

四、申请结项的程序

1.项目负责人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网址: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按系统提示与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模板文件,上传成果电子版附件后,可由系统生成终结报告书PDF文件,打印该文件并在打印件上签字后(无需再发电子版),同其他全部结项成果、材料等报送所在单位科研科;

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手续:http://rwsk.zju.edu.cn/index.php?c=Index&a=detail&catid=101&id=8975

2.项目负责人在科研服务管理系统(http://kyfw.zju.edu.cn/)中,上传结题材料、最终成果。

3.科研科按照《科研科审核结项材料确认单》(附件3)审核、确认。

4.科研科于1220日前将符合结项要求的结项材料纸质件汇总后统一报送社科院。


社科院联系人:徐蕾

联系电话: 88981068

电子信箱:zdxulei@zju.edu.cn


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需结项清单

附件2结项材料报送清单

附件3科研科审核结项材料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