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系)、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经费
各学院(系)应当根据学校发展和项目研究的实际,给予本单位每项立项项目不低于0.5万元的经费资助,不得由项目负责人自筹。
二、申报基本要求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及我省八大万亿产业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识。
2.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 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6. 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三、申报方式
1.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1)各学院(系)的申报限额数请于2019年6月6日起在网络申报平台“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 www.ky.zjedu.gov.cn)查询。
(2)浙江省教育厅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在201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基础上,扩大到全部专业学位研究生。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系统中查询到的限额数含本专项限额数。
(3)申报限额数的分配依据为总限额数、各学院(系)历年项目申报数、结题数以及近两年新增的青年教师数。请各学院(系)按本通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2. 请申请者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 (www.ky.zjedu.gov.cn)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9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逾期不候。系统申报时统一选择“一般项目”。《申请书》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如有问题请联系所在学院(系)科研科。
3. 各学院(系)科研科填写《2019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备案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9年9月9日前将汇总表(盖章)PDF版扫描件发送至zdxulei@zju.edu.cn。各学院(系)的申报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 社会科学研究院将对立项项目下发立项文件。
四、课题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 各学院(系)科研科负责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研究周期内的课题,结题工作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的办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手续详见:http://rwsk.zju.edu.cn/index.php?c=Chinese&a=detail&catid=177&id=18623)。
3. 逾期未结题的课题,每年的5月和10月会被集中清理,未在清理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不再接受结题申请。
4. 课题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课题负责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五、其他
1. 各学院(系)应当制定符合青年教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活动实际的评审原则、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确定适合的项目资助额,并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以确保申报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进行。
2.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当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事中、事后管理。
联系人:徐蕾
联系电话: 88981068
E-mail: zdxulei@zju.edu.cn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9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