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科类) 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46号)文件的要求,即日起常年受理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ky.zjedu.gov.cn/index.php)”填写(或上传)结题报告,经学院科研科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纸质结题材料。申请结题的科研项目各类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成果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本课题研究内容相关并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论文作者单位须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致,论文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英译写法统一为“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Zhejiang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未标注的,不作为验收依据。论文复印件须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加盖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国内学术期刊须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须提供被SCI、EI、ISTP、SSCl等相关检索部门收录的证明。
2.软件系统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如果项目成果是软件系统或光盘,还须同时提供软件测试报告或软件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的研究报告并附上与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教材等出版物1份,并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
5.专利
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投权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专利第一发明人的专利证书;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申请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投权机构正式受理证明。
二、报送材料
申请结题的科研项目负责人需报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1份和项目成果材料1套,其电子版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http://kyfw.zju.edu.cn)。所有纸质结题材料送至社科院(西区文科组团创意B楼708室)。
社科院联人:陈琼
联系电话:88982304
E-mail:f021050@zju.edu.cn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