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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2 浏览次数:13982

各有关学院(系)、老师:

经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科组专家评审,省社科联党组研究,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现将我校2020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附件1)、优势学科重点资助课题和新兴(交叉)学科重点扶持课题(附件2)、冷门绝学重点资助课题(附件3)等立项名单予以公布。

2020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立项时间为2019630。立项后课题《申报表》即成为有约束力的协议(申报表内容有与本通知不同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一、研究导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牢固树立创新意识、问题意识和精品意识,立足学术前沿,恪守学术诚信,着力推出代表我省研究水准的研究成果。

二、经费资助。课题资助标准为:重大课题15万元/项;重点课题8万元/项;一般课题中,冷门绝学和基础研究类课题4万元/项(编号20NDJC044YB20NDJC045YB 20NDJC046YB20NDJC113YB20NDJC213YB20NDJC231YB6项课题经费已经拨付,不再另拨),青年课题3万元/项。社科规划立项课题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性拨付的方式,不再追加。如课题被终止或撤销,追回剩余研究资金或已拨经费。

三、事项变更。课题名称或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重大调整,或负责人、承担单位变更,以及完成时间延迟等重要事项需要变更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社科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请从浙江社科网下载。

四、要报报送。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具有重要应用对策价值的阶段性成果要及时上报省社科规划办。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核后采用,并刊登于《浙江社科要报》。如要报被省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的,将作为课题验收结项的重要依据。

五、成果标识。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向有关领导、部门报送的研究报告,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字样,否则结项时不予认可。

六、加强管理。课题研究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作终止课题研究或撤项处理。1.存在严重违反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等政治问题的;2.侵犯知识产权、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3.课题成果数量和质量未能达到申报表中原定目标的;4.未按申报表中的预计时间完成,或经规划办同意延期后仍未完成的;5.严重违反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等财务制度的。被终止课题研究和撤项处理的课题负责人将被列入学术诚信的负面信用名单之中。从被终止课题研究和撤项处理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课题。

七、验收结项。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须及时将完整的结项材料(详见附件4,结题手续请参看:http://rwsk.zju.edu.cn/2008/0307/c28705a1264264/page.htm),经学院(系)科研科对照结项标准审核把关后,递交社科院科研管理部上报省社科规划办办理验收结项手续。

 

附件1:2020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名单.xls

附件2:2020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势学科重点资助课题 和新兴(交叉)学科重点扶持课题立项名单.xls

 附件3:2020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冷门绝学重点资助课题立项名单.xls

 附件4:2020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