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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推荐农业农村部渔港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3 浏览次数:497

各相关单位、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海洋捕捞业的管理制度建设,加快推动渔港综合管理改革,充分发挥渔港在渔业安全和渔业资源管理方面的关口作用,农业农村部拟成立农业农村部渔港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面向各地、有关单位征集委员人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宗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在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的直接领导下,为加强捕捞业管理制度建设,推动渔港综合管理改革,推进渔港经济区发展提供管理咨询和政策建议。

二、专家委员会主要任务

专家委员会主要工作是为国家海洋捕捞业管理制度建设和渔港综合管理改革工作提供管理咨询及政策建议。具体参与以下工作。

一是负责对各地申报的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进行审查。

二是协助开展《渔港管理条例》制定。

三是协助开展全国渔港综合管理改革配套政策制度的设计及制定。

四是协助开展文明渔港评选的审核工作。

五是开展渔港管理相关标准制定。

六是参与全国渔港管理及相关政策制度实施情况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

七是承担农业农村部委托的其他渔港管理咨询工作。

三、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专家委员会委员由管理委员、代表委员及专家委员三部分组成,相关委员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管理委员。有长期(七年以上)渔船渔港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方针,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水平,能够充分反映地方渔港管理工作实际,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二)代表委员。包括渔民代表及渔港经营主体代表。其中渔民代表委员应在渔业专业合作社、渔业村等渔民集体组织中常年担任组织职务,在渔民群众中具有一定威望;熟悉捕捞渔民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能充分反映捕捞渔民的利益诉求,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化程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能够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渔港经营主体代表委员应从事渔港经营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渔港经营管理经验,并在周边渔民群众、水产品贸易商等群体中具有一定威望,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化程度(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能够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所经营渔港获评为全国文明渔港者优先。

(三)专家委员。应在渔港管理相关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港口管理、渔港规划、渔港经营、渔船管理、渔业资源、水产品加工流通、渔业安全、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渔(农)业经济、渔文化、休闲渔业、旅游规划等)拥有一定学术地位或行业影响力,热心我国渔船渔港管理、渔业资源保护、渔港经济区建设等相关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推荐工作程序

请各沿海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推荐管理委员和代表委员人选。

请我校各有关单位组织推荐专家委员人选:

1.由被推荐人员填写推荐人选个人信息表(附件1,一式2份);

2.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科于201998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个人信息表(一式2份,其中1份信息表的“工作单位意见”处由学院签章,另1份的不用学院签章)和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报送至社科院,同时发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至zdxulei@zju.edu.cn

3.社科院报送我校的材料至农业农村部渔港渔政管理局。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推荐本省管理委员人选2–3人,渔民代表委员及渔港经营主体代表委员各2–3人。

(二)请各有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协助组织推荐专家委员人选人数不限。

 

社科院科研管理部联系人:徐蕾

联系电话:0571-88981068

电子邮箱:zdxulei@zju.edu.cn

地址:紫金港校区西三B207A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渔船渔港处联系人:君英

联系电话:010-59192971/2929(传真)

电子邮箱:boffad@agri.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

邮编:100125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资源养护处联系人:李苗

联系电话:010-59195064(兼传真)

电子邮箱:ziyuanyhc@126.com

 

附件1:农业农村部渔港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推荐人选个人信息表(专家委员).doc

附件2:农业农村部渔港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推荐人选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