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与建设工程”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5 浏览次数:294
各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与建设工程专项课题管理办法》要求,社科院现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与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马工程”)项目进行集中结题验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受理范围
1.2017年及以前立项的“马工程”项目(附件1);
2.已完成研究的其他批次项目。
*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研究的,请提交《延期申请表》,每个项目原则上仅允许延期一次。
二、结题材料
1.《鉴定结题审批书》1份(附件2)。
2.书稿打印稿一式3份(书稿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等相关身份信息)。
3.上述材料电子版。
三、结题要求
1.成果形式为著作书稿,且已完成立项时约定的研究任务,书稿字数一般不少于18万字。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
3.项目经费严格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执行。
四、结题手续
1.项目负责人在基本科研业务费系统(http://kyfw.zju.edu.cn/basicsrm)中,上传《鉴定结题审批书》、最终成果。
2.项目负责人于11月29日前将结题材料纸质版交至所在单位科研科。
3.科研科于12月6日前将符合要求的结题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社科院。
4.社科院组织专家对最终成果进行鉴定,确定是否予以结题和出版。
5.通过鉴定的项目负责人要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对书稿进行完善,在完成鉴定的一个月内提交书稿的修订版本;未通过鉴定的项目可在半年内申请二次鉴定,仍不通过的将做撤项处理。
社科院联系人:黄骏
联系电话:88208339
E-mail:huangjunzju@163.com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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