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关于申报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的通知(7月3日更新)
各有关学院(系)、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经费
各学院(系)应当根据学校发展和项目研究的实际,给予本单位每项立项项目不低于0.5万元的经费资助,一般不得由项目负责人自筹。
二、申报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和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文化、优秀哲社成果外译等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要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6.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三、申报方式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1)各学院(系)的申报限额数请于2020年7月10日起在网络申报平台“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 www.ky.zjedu.gov.cn)查询。
(2)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继续在全部专业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该专项的申报立项工作由我校研究生院负责。
(3)申报限额数的分配依据为总限额数、各学院(系)历年项目申报数、结题数以及近两年新增的符合申报基本要求的青年教师数。请各学院(系)按本通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2.各学院(系)科研科填写《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申报意向汇总表》(见附件1),并于2020年7月23日前将本单位的《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申报意向汇总表》发至zdxulei@zju.edu.cn。
3.请申请者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填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逾期未网络填报的视为放弃课题立项。系统申报时统一选择“一般项目”。《申请书》启用2020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如有问题请联系所在学院(系)科研科。
4. 各学院(系)科研科填写《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备案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0年9月8日前将汇总表(盖章)PDF版扫描件发送至zdxulei@zju.edu.cn。各学院(系)的申报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 社会科学研究院将对立项项目下发立项文件。
四、课题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各学院(系)科研科负责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日常管理工作。
2.研究周期内的课题,结题工作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的办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详见:https://rwsk.zju.edu.cn/2019/0621/c28726a1264377/page.htm)。
3.因疫情影响,高校全面开学时间延迟,原定于2020年5月底清理的2013—2016年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顺延至2020年9月30日清理。请各项目组珍惜我省复产复学的良好局面,抓紧利用暑期开展科研和结题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将对项目做统一清理。
4.课题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课题负责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联系人:徐蕾
联系电话: 88981068
E-mail: zdxulei@zju.edu.cn
附件1: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申报意向汇总表.xls
附件3: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备案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