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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关于申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省社科规划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9 浏览次数:1585


各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全国社科工作办发布的《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结合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省社科规划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与浙江省社科规划“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合并申报、分开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工作总的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组织力量深入研究阐释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为宣传贯彻全会精神,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学理支撑。

二、投标(申报)类型与选题

本次投标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级别为重大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级别为重点课题或一般课题。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报下列三个类型之一:A类—只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B类—同时投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专项课题、C类—只申报省社科规划专项课题,统一使用本次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进行投标(只申报C类的,投标书中可省去“表8”子课题论述相关内容,数据信息页中“子课题负责人”一栏可改为不超过10人的课题组成员)。

三、投标(申报)对象与资格要求

1.投标A类、B类的,按照全国社科工作办发布的以下要求执行: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团队的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4)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2.只申报C类的,课题负责人应为高级职称,有在研课题者可以申报。

四、投标课题要求

1.本通知发布的招标选题为研究方向和范围(附后),申报A类、B类的投标者要据此设计具体题目。题目设计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特别是子课题设计不能大而全,要聚焦关键问题,体现针对性。子课题数量一般不得超过5个。只申报C类的,可参考本通知发布的招标选题,也可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浙江省委十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自拟选题。

2.投标者要紧紧围绕重点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3.A类、B类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2年,C类项目研究期限拟定为20229月底止。

4.本次投标须按照新修订的《投标书》(202011月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投标书》文本要简洁、规范、清晰,不加附件。

五、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项目招标共确定105个课题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确立12项中标课题;资助经费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每项60-80万元。(仅适用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六、项目评审与立项

省社科工作办组织对申报B类、C类的投标书进行评审。待本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名单公布后,公布省社科规划专项课题立项名单。申报B类但最后立项为省社科规划专项课题的,一般应对原投标书进行修改,适当缩小研究范围,不再设子课题。本批省社科规划专项课题以在重要报刊发表理论文章和在重点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为主要验收标准。

七、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核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责任单位要从选题设计、课题论证、首席专家、前期研究成果和科研团队等方面进行认真仔细审核,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者要弘扬严谨、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子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注:C类不设置子课题)

4.投标者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八、具体工作安排

1. 1123日(周一)前,各学院报送申报意向。

各学院积极动员,并将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姓名和选题报社科院;原则上同个选题只能有一人申报。

2.1125日(周三)前,社科院明确项目申报人和选题。

3.1223日(周三)前,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论证。

学院形式审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专家论证工作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并将专家论证会的安排及时报送社科院。

4. 1230日(周三)之前,社科院对各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对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课题进行论证。

5.202116日(周三)前,完成完整版申报材料的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送)。

1投标A类、B类的,按以下申报程序操作:

①申报负责人登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首次登陆的负责人须先进行系统注册,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②学院科研科将电子版《投标书》(word文件格式)和电子版《汇总表》(excel文件格式)发至社科院联系人邮箱;将纸质版《投标书》(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提交至社科院207A办公室。注:投标A类的提交一式3(均需原件),投标B类的一式64可为复印件

2)投标C类的,按以下申报操作程序:

学院科研科将电子版《投标书》(word文件格式)和电子版《汇总表》(excel文件格式)发至社科院联系人邮箱;将纸质版《投标书》(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提交至社科院207A办公室。注:投标书一式64份可为复印件

 

A类、B类项目联系人:吴紫娟、黄骏

联系电话:8820879688208339

联系邮箱:wuzijuan0897@zju.edu.cn

C类项目联系人:徐蕾

联系电话:889981068

联系邮箱:zdxulei@zju.edu.cn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01119




 附件1: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选题.xls

 附件2: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A类、B类适用).doc

 附件3: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省社科规划专项课题投标书(C类适用).doc

 附件4: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课题和省社科规划专项课题投标材料汇总表.xls

 附件5: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申报用户手册.doc

 附件6: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课题和省社科规划专项课题选题意向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