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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关于2021年度浙江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6 浏览次数:1077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完善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鼓励老师潜心研究,培育原创性、标志性、引领性创新成果,根据《浙江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社科〔20201号)(见附件1),学校决定启动2021年度浙江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次评奖的奖项分为专(编)著奖、译著奖、普及读物奖以及青年成果奖。专(编)著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其他三类奖项不设等级。

奖励名额不超过25项。按照高质量高标准的要求,允许各类、各等级奖项空缺。

二、推荐方式和名额

本次评奖采用推荐制。参评的著作主要由各文科学院(系)学术委员会推荐产生,学校还将邀请部分文科知名专家进行推荐。

各文科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推荐名额,主要根据推荐时限内该学院()的著作数核定。

三、推荐要求

推荐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被推荐著作应为2020年正式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著作(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普及读物等,不包括教材、教辅、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等。

(二)被推荐著作的第一作者应是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或著作署名单位为浙江大学的兼职人员。

(三)被推荐青年成果奖著作的第一作者,著作出版时年龄应在40周岁以内。

(四)被推荐的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首次发表内容应不低于50%

已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以及教育部认可的民间奖的著作不再重复参评。

各文科学院()学术委员会要坚持质量第一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规范推荐程序,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四、时间安排和材料要求

2021310日前,各文科学院()对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的著作统一做好汇总、审核工作,并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至社会科学研究院。

各文科学院()需报送至社会科学研究院材料包括:《浙江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推荐表》(见附件2)、《浙江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推荐一览表》(见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被推荐著作一式3份(原则上至少1份原件)。

文科知名专家的推荐工作另行通知。

 

社科院联系人:黄骏 、鲁平

电话:88208339、88208796

邮箱:huangjunzju@163.com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1126

附件1:浙江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2:浙江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推荐表.docx

附件3:浙江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推荐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