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人文社科领域)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9 浏览次数:1314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及《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浙大发科〔2017〕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我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社会科学研究院现启动专项资金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项目的年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年度在研项目。
二、检查材料
1.《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本年度完成研究任务项目填写);
2.《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附件2,本年度未完成研究任务项目填写);
3.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项目负责人登陆浙江大学科研服务系统(http://kyfw.zju.edu.cn),按要求提交结题/进展材料。
三、检查形式
学院青年科研创新专项(具体清单见附件3)的年检工作由各学院(系)组织,各学院(系)另需提交《年度总结报告》(附件4)、成果汇总表(附件5)。
青年实验专项的年检工作由社会科学研究基础平台组织。
其他项目由社会科学研究院统一组织检查。
四、时间安排
所有材料于11月22日(周一)前提交至社会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黄骏
联系电话:88208339
联系邮箱:huangjunzju@163.com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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