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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关于组织申报拟培育为具有全国影响的省级新型智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9 浏览次数:1270

各学院(系)、各有关校级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关于遴选拟培育为具有全国影响的省级新型智库的通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新型智库建设要求,以及省委文化工作会议关于形成15家左右具有全国影响智库的目标要求,经省新型智库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遴选若干拟培育为全国影响的省级新型智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高水平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强省目标,切实提高新型智库建设质量,努力提升服务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水平,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二、工作要求

有全国影响的智库是指立足浙江、面向全国,服务国家战略和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特定智库研究领域或专业研究领域居于全国领先地位,能够对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提供积极支撑和产生重要影响的智库。

遴选工作以打造具有全国影响的省级新型智库为目标,增强省新型智库申报、遴选、认定的规范性和灵活性,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及时遴选出条件成熟、浙江亟需、特色鲜明、制度创新、引领发展的智库,列入省新型智库加以培育,着力提高我省新型智库建设质量和水平。

三、申报条件

申报拟培育为具有全国影响的省级新型智库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为依法设立、相对稳定、规范运作二年以上的实体性非营利研究机构;拥有独立的人员编制、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文献资料和运行经费等,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及组织章程、科学务实的发展规划、可持续的资金保障。

2.对接国家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问题,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决策急需,主攻方向清晰,专业特色突出,有明确的公共政策研究领域和研究重点(研究领域和主攻方向避免与现有省新型智库重复详见附件1);强化问题和应用导向,注重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有长期关注、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并在该研究领域能够发挥较强的决策咨询服务功能和积极发声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3.须设首席专家至少1名,要求政治立场坚定,品德学风优良,熟悉国情省情,决策咨询研究水平突出,积极在媒体上发声,具有长期从事决策咨询工作经历和成果积累,为所申报智库主要研究方向的国内外知名专家或省内顶尖专家或社会公众影响力满意度较高的专家,可以是智库建设单位在编人员或与智库建设单位签订三年(含)以上合同期限的外聘人员。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主持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曾获国家领导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获中央部委有关部门采纳;近五年参与中央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公共政策制定或委托项目研究。

4.主要负责人、执行负责人要求熟悉智库业务,有3年以上从事决策咨询的工作经历,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和运营策划能力。拥有稳定的智库研究团队和运营保障团队。研究团队成员有决策咨询工作经历,决策咨询研究能力较强,在申报智库主要研究方向上有较丰富的成果积累。须配备专职研究人员3人以上,核心研究团队人员1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研究人员或具有研究能力、研究经历的厅局级以上领导不少于5人。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学术助手和管理人员,运营保障团队应熟悉智库业务,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和运营策划能力,须有专门从事成果转化、宣传推广的人员。

5.智库首席专家、主要负责人、执行负责人、研究方向负责人未在我省其它省级及以上社科研究平台(含智库、研究基地等)兼任首席专家、负责人或研究方向负责人。

6.与国家或我省相关党政实际工作部门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探索旋转门机制;有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良好的国内外交流合作机制。

7.有多维度成果应用转化渠道,多样化媒体合作机制,功能完备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可供研究使用的相关信息资料储备等。

8.每年至少有2()以智库署名的对策要报,获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或被国家部委决策采纳应用,拥有至少1个品牌性智库产品。

9.全国影响力智库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2020年度和2021年度自评得分不得低于400/年。

10.申报智库要有省内相关领先学科、人才支撑

    四、申报数量

        1.次公开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制,我校限报3个。

2.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改报省新型智库,不占申报指标。已列入省级智库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3.入选国家高端智库的,直接列为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

    五、申报程序

拟培育为具有全国影响的省级新型智库申报,实行公开申报、集中评审立项不定期适时增补评审认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本次公开申报期间,学校将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选的方式“优中选优”推荐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 617日(下周五)前各院系(单位)对照申报条件,积极组织相关智库机构申报,院系(单位)汇总并进行内部推荐排序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社科院智库管理部(具体要求见“六、材料报送”);

2.628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选;

3.74日前,学校根据评选结果,按省哲社办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在非公开申报期,按照《浙江省新型智库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执行,各机构扬优势、强特色,补短板、强弱项,努力打造有全国影响的智库,待符合相应条件后再行申报。

、材料报送

      1.《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申报书》(附件3一式6(校内评选阶段不需盖章);

      2.全国影响力智库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一式6,按照2020年度和2021年度分别开展自评打分

      3.相关佐证资料一式1份(单独装订)

      4.省级新型智库申报推荐排序表一式1(学院盖章);

      5.《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申报书》《全国影响力智库评价指标体系》省级新型智库申报推荐排序表电子版Word)。

联系人:周石 俞一

联系电话:88981205

邮箱:yuyi904@zju.edu.cn

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成均苑3幢南710


附件1:2022年新增浙江省新型智库研究方向.docx

附件2:“全国影响力”智库评价指标体系.docx

附件3: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申报书.docx

附件4:省级新型智库申报推荐排序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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