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度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常规课题立项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系)、课题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管理办法》《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经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以下简称 “中心”)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审批,现将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2022年常规课题有关事项及立项名单通知如下:
序号 | 课题编号 | 课题名称 | 负责人 | 工作单位 | 课题等级 |
1 | 22BCG01 |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重要论述及其溯源研究 | 任少波 | 校长办公室 | 重点 |
2 | 22CCG14 | 习近平关于文化创新的重要论述在浙江的探索与实践 | 林玮 | 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 | 一般 |
3 | 22CCG15 | 习近平党内监督思想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研究 | 陈晓伟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一般 |
一、经费资助
课题资助经费使用按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一般课题资助5万元,重点课题资助8万元,重大课题资助20万元。
二、课题管理
1. 课题依据《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管理办法》和各承担单位课题管理制度管理,由各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中心”协调办共同负责。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与“中心”协调办签订《课题立项协议书》。
2. 各课题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课题申报表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研究过程中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牢固树立创新意识、问题意识和精品意识,立足学术前沿,恪守学术诚信,着力推出代表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水平的研究成果。
3. 课题负责人、研究内容及成果形式原则上不作调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包括课题名称、成果形式、承担单位变更,研究内容重大调整,完成时间延迟等),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报“中心”协调办审批。
三、结题要求
1.课题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 门报送时,均应标明“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字样。无此字样,“中心”协调办不拨付预留经费,不颁发《结题证书》。
2.请各课题负责人根据《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管理办法》《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在2024年8月31日前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4.课题成果达到规定要求,可通过浙江社科网中的社科课题系统申请办理结题(https://oa.zjskw.gov.cn:88/general/ktsb/login_pwd.html)。成果为专著的,需先向“中心”寄送10本(套)书。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省社科联联系人:陈培浩、王云长, 0571—87057148。
社科院联系人:任珂慧,8898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