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培育专项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系),各课题负责人:
经专家评审,省社科联党组研究,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现将我校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培育专项课题立项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和2)。
相关事宜如下:
1.引进人才支持课题研究期限3年,青年英才培育课题研究期限3-4年。
2.课题结题条件为:
引进人才支持课题结题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1)每项子课题达到省社科规划课题结题标准,且子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总课题负责人联合署名(含标注总课题负责人为导师)的成果不少于50%。子课题负责人有在研省部级社科等项目的,研究成果须以浙江省社科领军人才培育专项课题为唯一标注。3项子课题全部完成研究任务后,该重大课题即完成研究任务,由总课题统一办理结题手续。(2)召开与课题相关、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坛(研讨会)不少于1次,并及时向省社科联递交会议学术综述不少于1篇。课题研究期间,总课题负责人应对团队成员开展实质性指导,引领青年学者成长。有2项子课题的负责人均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总课题可以申请结题:(1)获得更高层次人才称号;(2)成果获得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排名前2)或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排名第1);(3)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获得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不少于2件(其中在《浙江社科要报》上刊发的不少于1件)。
青年英才培育课题结题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1)课题达到省社科规划重大课题结题标准,且青年学者为第一作者、与导师联合署名(含标注总课题负责人为导师)的成果不少于50%。有国家社科基金等在研项目的学者,研究成果须以浙江省社科领军人才培育专项课题为唯一标注。(2)召开与课题相关、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坛(研讨会)不少于1次,并及时向省社科联递交会议学术综述不少于1篇。(3)导师就课题研究期间青年学者的学术研究和学术发展出具肯定性评价。课题研究期间,在导师的实质性指导下,青年学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结题:(1)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2)成果获得教育部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等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或浙江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第1);(3)成果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文库;(4)课题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不少于3件(其中在《浙江社科要报》上刊发的不少于1件)。
3.立项后,课题《申报表》即成为省社科工作办与各课题负责人(含子课题负责人)、承担单位的有约束力的协议。承担单位应与本单位的课题负责人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加强指导、服务和管理。请各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总课题负责人与子课题负责人按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要求和本专项课题的立项目的,于2022年12月15日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共同推进相关工作。协议书同时报省社科联规划处备案。
各课题组要本着出成果、出人才的目标,通过切实加强导师指导和团队合作、深入开展学术研究和研讨交流,按时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努力推出一批在省内外有较高影响力的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领军人才。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并结合单位的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特色,加强社科人才队伍建设。
4.课题实施期间,省社科联将每1-2年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省社科联在推荐各级各类人才项目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考核不合格者,省社科联将给予批评、警告、终止直至撤销课题的处理,终止课题的追回剩余经费,撤销课题的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如有因已使用而无法全部追回的,缺口部分省社科联有权在之后该单位获得的省社科规划课题经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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