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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社科联社科普及立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6 浏览次数:1064

各有关学院(系)、各课题负责人:

经专家评审、公示,省社科联党组研究确定,我校共有1项课题立为2023年度省社科联社科普及课题(立项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协议书

2023年课题协议书实行网上签订。请各有关学院(系)通知课题负责人,从浙江社科网首页中部右侧社科服务区域点击社科课题进入科普课题申报管理系统,登录系统后进入课题申报-我的课题-点击操作列中的签订协议蓝色按钮,进入立项协议申报表填写界面按表格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并上传个人及单位签章好的协议书扫描件,在系统上点击转交下一步,待学校社科院审核后,由学校社科院点击转交下一步至省社科联。

请各课题负责人必于2022926日前完成立项协议的网络填报和签章版协议书扫描件的上传,并点击转交下一步,学校社科院须在规定时间内转交至省社科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该课题立项。

注意:1.《立项协议书》模版下载见附件22.《立项协议书》与课题申报时所填写的有内容出入的,以《立项协议书》为准。

二、课题周期和结题要求

1.课题周期:2023年度课题周期为2022826日至20231231日。所有立项课题必须在这个周期内完成出版并达到结题要求,提交结题材料(有单独规定的除外)。无故未按时结题者,直接做撤项处理。撤项之后,课题负责人三年之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联系统课题。

2.结题要求:年度课题中成果形式为科普读物的,要求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封面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注“浙江省社科联社科普及课题成果”字样,结题时需先递交10本正式出版物到省社科联科普处审核,通过以后按程序网上申请结题。

三、经费资助

重点课题每项6万元;一般课题科普读物类每项3万元。省财政资助经费到位以后,按核定额度一次性拨付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责任单位为省属预算单位和省部属非预算单位的,专项项目资金预算编入省社科联部门年度预算后转拨;市县责任单位专项项目资金纳入省社科联部门专项转移支付清单管理。有关单位要加强管理,为课题完成提供必要的支持,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高质量完成课题任务。

有关学院(系)要加强管理,为课题完成提供必要的支持,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课题任务。

 

附件1:2023年度省社科联社科普及课题立项名单.xlsx

附件2: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科普及课题立项协议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