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关于浙江大学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等文件,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贡献力量,根据《浙江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社科〔2020〕1号),学校决定启动浙江大学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次评奖的奖项分为专(编)著奖、译著奖、普及读物奖以及青年成果奖。专(编)著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其他三类奖项不设等级。
奖励名额不超过25项。按照高质量高标准的要求,允许各类、各等级奖项空缺。
二、推荐方式和名额
本次评奖采用推荐制。参评的著作主要由各文科学院(系)学术委员会推荐产生,学校还将邀请部分文科知名专家进行推荐。
各文科学院(系)学术委员会的推荐名额,主要根据推荐时限内该学院(系)的著作数核定。
三、推荐要求
推荐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被推荐著作应为2022年正式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普及读物等,不包括教材、教辅、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等。
(二)被推荐著作的第一作者应是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或著作署名单位为浙江大学的兼职人员。
(三)被推荐青年成果奖著作的第一作者,著作出版时年龄应在40周岁以内。
(四)多卷本研究著作应在全部出版完成后做整体推荐,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时限要求。
(五)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推荐,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推荐。
(六)修订版著作可以推荐,但修订前已获过本奖的成果本届不能再推荐。修订版著作推荐时须附有关说明,承诺修订前版本未获过本奖,并说明该版修订篇幅、章节和主要内容等。
(七)被推荐的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首次发表内容应不低于50%,多人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推荐。
(八)被推荐普及读物奖的成果,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需要提交有关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已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以及教育部认可的民间奖的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著作不再重复参评。
各文科学院(系)学术委员会要坚持质量第一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规范推荐程序,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四、时间安排和材料要求
2023年3月8日前,各文科学院(系)对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的著作统一做好汇总、审核工作,并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至社会科学研究院。
各文科学院(系)需报送至社会科学研究院的材料包括:
1.《浙江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推荐表》(附件1);
2.《浙江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推荐一览表》(附件2);
3.推荐成果学术规范与政治审查意见(附件3);
上述材料1、2需同时提交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材料3仅需提交纸质版1份,纸质版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被推荐著作一式3份(原则上至少1份原件,译著类成果需附原著复印件3份);
5.有关说明及佐证材料一式3份。
文科知名专家的推荐工作另行通知。
社科院联系人:徐蕾
电话:88208796
邮箱:zdxulei@zju.edu.cn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3年1月6日
附件2:浙江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推荐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