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关于申报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高校要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实行申请前价值和市场前景评估。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高校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
二、申报方式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并自筹经费,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不低于0.5万元。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6月26日前,各单位统计申报意向,将本单位《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备案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社科院。原则上逾期不予受理申报。
6月30日后,社科院确定申报限额并通知各单位。
9月11日前,各单位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3版)》(见附件1)汇总后统一发送至社科院。
9月18日前,拟立项项目负责人(另行通知)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上完成《申请书》填写,逾期未网络填报的视为放弃课题立项。
社科院对立项项目下发立项文件。
三、结题和清理
2019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将于2024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逾期未结题项目将被中止,请各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申请结题。结题要求及流程详见《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科类)结题工作的通知》(http://rwsk.zju.edu.cn/2019/0621/c28726a1264377/page.htm)。
社科院联系人:陈琼
联系电话:88981068
E-mail: f021050@zju.edu.cn
附件2 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备案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