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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转发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6 浏览次数:719

各省级智库: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部署以及我省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正在开展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进一步推动全省各地各部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高调查研究工作水平和成效,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开展全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调研成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奋力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攻坚克难、坚持系统观念,观点鲜明,材料翔实,分析透彻,具有研究深度和可供操作的对策建议,在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推动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等中心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评选范围

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省级智库的调研成果。

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的调研成果、已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调研成果、已参加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的调研成果、涉密或不宜公开的调研成果、评价体系类调研成果以及省委政研室工作人员的调研成果不参评。

三、申报方法

1.省级各智库调研成果报送省委政研室。

2.申报单位负责做好参评调研成果的保密、意识形态等相关事项的审核把关工作。

3.申报数额:省级智库各1篇相同的第一作者限报1篇。

4.申报方式:

请各单位于7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社会科学研究院智库管理部

申报材料包括:

1.《浙江省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

2.参评调研成果(每篇不得超过6000字)一式两份,调研成果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或被党委、政府有关文件采纳的,可作为附件报送。

电子版可提前发送至maoxinyi0116@zju.edu.cn审核。

四、评审表彰

1.评审工作由省评审委员会负责,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学者具体承办。

2.评审结果设特、一、二、三等奖和优秀提名奖,由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社科院联系人:毛心怡、周石,电话:88981205,邮箱:maoxinyi0116@zju.edu.cn;

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7057066,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省委政策研究室,传真:87052301。


附件:浙江省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