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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关于申报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7 浏览次数:580

各有关单位、老师:

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课题(以下简称重大课题)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S会科学的意见》,认真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充分发挥省课题示范引导作用,致力推出既有实践深度、又有理论高度,既源于现实需求、又引领未来发展的优秀成果,构建支撑贵州发展的学科体系、研究贵州现象的学术体系、讲好贵州故事的话语体系,更好为全省工作大局服务,推动新时代贵州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

二、管理单位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三、课题要求

(一)选题名称。重大课题的选题名称为最终立项课题及最终研究成果的名称,申请人不得自行设计题目。

(二)研究期限。重大课题研究期限截至20241231日。

(三)资助额度。重大课题12—20万元/项,立项时拨付8万元,课题结项后根据结项等次拨付相应剩余资助经费:优秀12万元、良好8万元、合格4万元。

(四)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和正文字数。重大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其他,完成本公告第五条的全部研究任务即可。

(五)其他要求。申报单位属贵州省外的,其课题组第一成员须为正式受聘于贵州省省级社科研究机构(含党校、社科院、高校、智库等)的科研人员。

四、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须具备的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和财务审计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抓实全过程管理,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记录;课题组成员不得多于6人,且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得领衔申请,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结项规定

课题组须以课题名义完成下列全部研究任务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对逾期未提交结项申请的重大课题将作撤项处理,课题责任单位应当负责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

1.呈报咨政报告1份以上(含),须获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获得贵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分管省领导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且须得到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须提供部门的认可采纳证明),取得一定的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

2.发表优秀理论文章2篇以上(含),其中1篇须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另1篇须在《贵州日报》上发表,且不低于1500字。

3.以第一主办方名义在贵州省内举办全国性学术研讨会、高端论坛等1次以上(含),2个及以上课题组联合举办的,仅按第一主办方计算1次(不分别计算)。本项所指的全国性,主要包含四个指标:一是会议主题紧扣国家战略,聚焦贵州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支撑性;二是参会人数20人及以上,且半数以上为外省本学科本领域的知名专家(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体现权威性;三是宣传媒介既有中央主要媒体,也有省内外省级主要媒体,且均不少于2家,并分别对会议作出报道,体现传播性;四是会议研讨成果具有国家水准,且须在会后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送审后报至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并被认可采纳(须提供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证明),或将参会专家发言(会议论文)摘登在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社会科学网或《贵州日报》,体现应用性

4.不低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1份以上(含)。

六、申报限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时间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促进多出优秀成果、杰出人才,特对本年度重大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重大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申请;在研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重大课题申请。

(二)在研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重大课题(结项证书落款日期在202371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重大课题)。

(三)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二)条款之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向2类及以上基金项目(课题)提出申请;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提出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2类及以上基金项目(课题)结项。

(四)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五)《申请书》中课题设计论证部分总字数原则上不超7000字;研究基础部分前期相关代表性研究成果限报5项,与本课题无关的不得填写,合作者需注明作者排序。

(六)立项后凡以本课题名义发表或出版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唯一标注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编号:XXXXX字样,且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课题)资助字样。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本年度重大课题申请:

1.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请课题无关的。

2.选题不符合本年度《课题指南》基本要求,或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

3.“课题设计论证明显简单粗糙或存在抄袭情况的。

4.《申请书》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5.《活页》中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的。

6.2020710日以来,被终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课题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重大课题;2018710日以来,被撤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课题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重大课题。

7.未使用2023年度《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等申报材料模板的。

8.申报材料(含《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等)存在填写(装订)错误、不完整、份数缺失、未签字盖章,以及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不一致等问题的。

9.申报单位无科研、财务、审计管理职能部门的。

10.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

11.其他不符合本年度重大课题申请资格条件的。

七、申报受理

本年度重大课题实行线下申报,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1.  提交时间。请各单位于202382117:00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至社科院科管部,电子版发送邮箱f021009@zju.edu.cn。请确保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2.  受理材料。

1)纸质版材料:《汇总表》《申请书》各1份、《活页》一式6份。《申请书》《活页》请采用“16”方式叠放,并按汇总表顺序摆放。纸质版《申请书》《活页》请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电子版材料:请以单位+省重大课题申报材料(如:贵州大学省重大课题申报材料)命名建立一级文件夹,内含以单位名称命名(如:贵州大学)的《汇总表》1份和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二级文件夹若干个,内含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申请书》和以申请人姓名+活页(如:XXX活页)命名的《活页》各1份。电子版申报材料(表格除外)一律采用Word版文件格式。

3)本年度重大课题的申报材料(含《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汇总表》《数据代码表》等),须从贵州省社科规划办官网下载。

八、诚信纪律

(一)申报工作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须按照《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公开通报批评。凡在省课题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作出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二)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本公告和课题管理合同约定的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须与预期成果形式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发表或出版阶段性研究成果须按程序报批,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发表或出版课题研究成果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三)申请人不得填报待发表的成果,填报的研究成果应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学术网站能查询到。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的研究成果,属科研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课题负责人须在研究期限截止日期前完成研究任务、提请结项,对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提请结项的,课题负责人可按程序申请延期,但须在课题研究期限截止日期前至少2个月提出申请(已进入结项流程或清理期的,不再受理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一次(最长可延期3个月)。延期课题顺利结项后,其结项等级只定为合格等级。如到期或获准延期后到期未完成研究任务、提请结项的,对该课题作撤项处理并公开通报批评课题责任单位、课题负责人。课题责任单位应当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

九、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真实性、课题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并逐份签署明确意见后按时上报。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86号)、《贵州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实施细则》(黔宣发〔20187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黔财教〔2019104号)和课题管理合同有关条款执行。如有最新文件规定,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年度重大课题申报工作和本公告相关条款最终解释权归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所有。

 

 

 

社科院联系人:任珂慧,88981068f021009@zju.edu.cn;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联系人:邹朋, 0851—8589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