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常规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管理办法》、《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经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审批,现将我校2023年度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常规课题立项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序号 | 课题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所在单位 |
1 | 23CCG19 |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正义体系研究 | 余根雄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23CCG46 | 中国县域高质量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以浙江嘉善为例 | 韩奇 | 长三角智慧绿洲创新中心 |
一、课题管理
1.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与中心协调办签订《课题立项协议书》。
2.各课题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课题申报表及本通知要求 认真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研究过程中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牢固树立创新意识、问题意识和精品意识,立足学术前沿,恪守学术诚信,着力推出代表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水平的研究成果。
3.课题负责人、研究内容及成果形式原则上不作调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包括课题名称、成果形式、承担单位变更,研究内容重大调整,完成时间延迟等), 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社科院科研管理部门同意,报“中心”协调办审批。
二、结题要求
课题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均应标明“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成果字样。
请各课题负责人根据《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管理办法》《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在2025年9月30日前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课题成果达到规定要求,可通过浙江社科网中的社科课题管理系统申请办理结题。成果为专著的,需送11本(套)样书至社科院科研管理部。
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联系人:陈培浩、王云长,0571—81051874
社科院联系人:任珂慧,88981068,f021009@z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