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关于开展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1 浏览次数:336
各有关单位、老师:
接全国社科工作办通知,现开展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中期检查对象
2021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青年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2.各单位组织中期检查
原则上各单位应组织相关学科专家以会议方式进行项目中期检查。
各单位应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报告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期检查概况、各项目进展情况和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本单位在项目管理工作中的举措及设想、存在的问题、意见及建议等。
3.各项目组线上提交材料
项目负责人须于10月15日-11月30日期间登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填写并上传有关中期检查材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社科院联系人:金李绮
电话:88208796
邮箱:f021015@zju.edu.cn
附件: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青年项目中期检查清单.xls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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