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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关于开展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1 浏览次数:336

各有关单位、老师:

接全国社科工作办通知,现开展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中期检查对象

2021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青年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2.各单位组织中期检查

原则上各单位应组织相关学科专家以会议方式进行项目中期检查。

各单位应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报告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期检查概况、各项目进展情况和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本单位在项目管理工作中的举措及设想、存在的问题、意见及建议等。

3.各项目组线上提交材料

目负责人须于1015-1130期间登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填写并上传有关中期检查材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社科院联系人:金李绮

电话:88208796

邮箱:f021015@zju.edu.cn


附件: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青年项目中期检查清单.xls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