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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关于申报2024年度浙江大学文科“青峰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9 浏览次数:1173

各有关单位、老师:

为进一步促进文科青年学者成长,加快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培育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经研究决定,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设置“青峰计划”专项。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选题范围

聚焦哲学社会科学科学术前沿,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结合自身研究基础,自行拟定项目名称及研究内容。

二、资助额度及立项数量

资助时间一般为3年,资助额度6万元/项,第一年、第二年分别拨付2万元/项,剩余研究经费结项后拨付。

立项数量根据申报项目质量和年度预算控制数确定。

三、资助要求

1.原则上资助基础扎实、能力突出的40以下文科青年科研人员(在编在岗)开展自主研究

2.在研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负责人不重复资助。

3.在研期间项目负责人应积极申报每年度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研国社科项目负责人暂不资助。

4.本次申报不设具体选题,申报人可自行拟定项目名称及研究内容并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

5.项目研究成果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6.在研期间应接受年度检查,按要求提交年度进展报告。

7.对于当年拨款经费,使用截止期为20241220日,按照《浙江大学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计〔20162号)文件精神,执行率要求为9月底75%11月底95%12月底100%

四、结项要求

1.相关研究在研期间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即视为结

2.如资助期满后未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有其他高水平研究成果亦可视为结

 

请各学院(系)汇总申报材料,于314日前,将纸质《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份交至社会科学研究院,电子版发至zhangyingqi@zju.edu.cn

    联系人:张英琪

    联系电话:88982384

    联系邮箱:zhangyingqi@zju.edu.cn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4229

附件1:浙江大学文科“青峰计划”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