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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关于组织申报“求是薪传·口述史韵——浙江大学文科‘大先生’口述史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5 浏览次数:42


各文科学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弘扬和传承教育家精神,充分展现浙大文科发展的深厚底蕴和历史文脉,弘扬浙大文科“大先生”的学术传统和治学风范,引领感召青年学子,在全国第40个教师节到来之际,经研究决定,设立“求是薪传·口述史韵——浙江大学文科‘大先生口述史支持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围绕浙大文科的历史文脉和学术传承,通过对学科领域的资深学者等进行访谈、开展文献回顾与档案研究等方式,收集并整理“大先生”的口述历史资料挖掘“大先生”的学术思想教育理念,记录学科发展历程,进一步丰富教育内容,拓展育人渠道,促进学术交流,提升社会影响。

二、资助额度及立项数量

首批项目完成周期为1-2年,资助额度不超过8万元/项,立项后分两次拨付。其中,项目完成质量好、明确后续访谈计划的,将考虑列入滚动支持。依首批项目执行情况适时启动第二批申报立项。

立项数量和资助额度根据申报项目质量和年度预算控制数确定。经费由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

三、申报要求

1. 本活动面向文科学院(系)进行申报,原则上每个学院可申报1个项目,项目申请人和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学院负责人。负责人需组建团队,团队成员中至少应包含1位熟悉本学科发展情况的研究人员。

2. 本次申报不设具体选题,申请人可自行拟定项目名称及主题内容。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文本要求简洁、规范、清晰,突出重点,明确目的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口述史访谈计划,包括确定访谈对象、设计访谈提纲、制定访谈进度、确定访谈成果形式等。

3. 预期成果形式需包括可用于展示的影像资料和访谈文字资料,均包括原始记录资料和经剪辑或整理的资料。每个项目访谈对象应不少于5人。其中,每位口述对象的影像资料时长,原始记录应不少于2-3小时,并最终形成正式版本(配文字,不少于30分钟);文字资料,原始记录不少于1万字,精简版不少于3000字。成果如达到出版要求的,可适当追加出版资助经费。

4. 项目研究成果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5. 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浙江大学所有;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员如需公开发表或传播成果,必须事先书面征得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同意。

四、成果使用

项目成果将以下述方式予以推广传播,包含但不限于:

1.  建立浙大文科“大先生”影像资料库。

2.  “浙江大学校史校情馆”相关展览提供支撑。

3.  “浙大文科”公众号等予以推广。

4.  策划出版浙大文科“大先生”口述史丛书。

五、技术培训和交流

社科院将组建口述史研究顾问组,为项目策划和实施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指导。为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社科院将适时组织开展项目交流和分享活动。

六、材料报送

请有申报意向的相关单位填写《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于9月20日(周五)前将签字盖章后纸质版《项目申报书》(1份交至社会科学研究院平台管理部,电子版以“项目名+所在单位”命名后发送至联系邮箱。

 

人:秦    

联系电话:0571-88208799

联系邮箱:qinh@zju.edu.cn

地址:紫金港校区成均苑3幢704室


附件:

“求是薪传·口述史韵——浙江大学文科‘大先生’口述史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docx

社会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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