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一般申报

社科院关于申报2025年度浙江大学文科“青雁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5 浏览次数:452

各有关单位、老师

为着力培养造就我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青年拔尖人才,提升青年学者承担国家重大任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设置文科“青雁计划”专项。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项目宗旨

重点支持我校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力、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英才,通过邀请校外顶尖专家学者担任导师,共同开展课题研究、研讨交流,实行一对一指导等形式,提升学术研究水平,为培养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承担国家重大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2.需邀请本研究领域的校外顶尖专家学者担任导师,邀请的导师原则上要求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或人才荣誉,或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导师不能为申报人的本硕博导师或博士后合作导师。

3.申报人需有较好研究基础,具备较强学术创新能力,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现有研究成果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2)获省部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排名第1);

3)入职以来发表国内权威期刊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一级期刊论文)或国外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2篇;

4)智库成果认定为浙江大学A+1项或A2项。

4.已获批浙江省哲社规划青年英才培育课题人员不得申报。

5.在研个人研究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资助形式

研究期限原则上为3年。研究经费共12万元,分别在立项、中期检查、结项后拨付(如在研期间获批浙江省哲社规划青年英才培育课题,后续研究经费不再拨付)。

在研期间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文科重大项目或重要奖项,资助奖励经费4万元(后续研究经费不再拨付)。

立项数量根据申报项目质量和年度预算控制数确定,每年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15项。

四、资助及结项要求

在研期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课题研究期间召开与课题相关、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坛(研讨会)至少1次。每年与校外导师共同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至少1次。每年邀请校外导师来校开展讲座、论坛、会议等学术活动至少1次。

2.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完成字数20万字以上书稿1部;

2)发表国内权威期刊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一级期刊论文)或国外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2篇;

3)智库成果认定为浙江大学A+1项或A2项。

4)其他经专家认定的高水平研究成果。

在研期间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视为满足结项条件并追加奖励资助4万元:

1)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

2)获得文科重大项目;

3)研究成果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第1)。

3.项目研究成果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4.在研期间应接受年度检查,按要求提交年度进展报告。

5.对于当年拨款经费,使用截止期为当年1220日,按照《浙江大学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计〔20162号)文件精神,执行率要求为9月底75%11月底95%12月底100%

请各单位汇总申报材料,于326日前,将纸质版《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一份交至社会科学研究院,电子版发送至zhangyingqi@zju.edu.cn

 

联系人:张英琪

联系电话:88982384

联系邮箱:zhangyingqi@zju.edu.cn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535

 

浙江大学文科“青雁计划”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