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关于申报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的通知
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以下简称就业专项)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目的
就业专项立足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供需适配,重点资助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完善高校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决策支撑。
二、选题指南
申报就业专项须从条目中选题,并按照指南要求开展研究,自拟选题不予受理。原则上每个选题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三、资助额度
就业专项的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有关管理规定。
2.就业专项主要面向高等院校,部委直属单位,省级以上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研究人员申报。
3.申请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均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4.申请人或团队主要成员要具有就业指导与服务的工作背景或从事与就业有关的研究工作。
5.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上统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上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成员不得申请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就业专项,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就业专项。
五、申报要求
1.就业专项申报不限额。
2.专项研究年限为1~2年,不得延期。
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要求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
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除上述要求外,同时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一般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3.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网站)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4.申请人须严格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责成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通信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
六、工作安排
本次就业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项目申报材料可从平台或网站下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4月27日前,请各单位统计申报意向并将《申报意向汇总表》发送至邮箱f021009@zju.edu.cn。
申报系统于2025年4月28日零时至5月30日17时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5月30日前,请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社科院将另行提供《申请书》已盖好公章的审核意见页PDF文件,申请人可自行替换后再上传《申请书》。
申报所有类别项目的《申请书》和《活页》均无需寄送纸质版。待立项公布后,社科院统一寄送纸质申报材料。
社科院联系人:任珂慧
电话:88981068
全规办咨询电话:010-62003471、62003308;
平台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
附件1 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指南——就业.docx
附件2 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博士生项目、专项)-申请书.doc
附件3 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博士生项目、专项)-活页.doc
附件4 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