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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关于公布浙江省社科普及专家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8 浏览次数:27

各有关单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及《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进一步加强社科普及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社科普及专家在促进社会科学普及、提升公众人文素养、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关于开展浙江省社科普及人才工作的通知》(浙社科联发〔2025〕61号)精神,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省社科联审核等程序,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确定120名浙江省社科普及专家。现将我校社科普及专家名单公布如下: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职称

学科分类

1

王淼

哲学学院

副教授

哲学

2

王小松

艺术与考古学院

教授

艺术学

3

李杰

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

教授

管理学

4

吴飞

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

教授

新闻学与传播学

5

张颖岚

艺术与考古学院

教授

考古学

6

陈晓皎

艺术与考古学院

研究员

艺术学

7

徐慈华

哲学学院

教授

哲学

8

黄健

文学院

教授

中国文学

9

黄华新

哲学学院

教授

哲学

10

潘士远

经济学院

教授

理论经济

相关老师关注以下社科普及专家队伍建设与管理要求:

一、聚焦中心工作,明确专家职责

社科普及专家应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积极参与科普项目评审、政策咨询、内容创作、课程讲授、阵地建设等工作:根据各级社科联需求积极承担社科普及项目评审、咨询等任务,牵头创作、审核社科普及产品,在基层开展科普讲座,积极参加“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周”“浙哲共富行”等重点活动,对接指导属地社科普及阵地(社科之家、社科普及基地、基层特色人文空间、浙里·悦读读书会联盟等)建设。

二、健全管理机制,实行动态调整

社科普及专家实行聘任制,任期为五年,自2026年1月1日实行。对任期内存在违规行为的予以解聘;连续两年未开展社科普及工作的专家视为自动放弃社科普及专家资格,确保专家队伍的专业性与活力。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专业素养

不定期组织社科普及专家参加专题培训和科普沙龙。支持专家开展社科普及相关课题研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推动形成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的高质量社科普及成果。

四、推进数字赋能,优化服务模式

依托“浙哲科普”和“社科大成集智”数字平台,实现社科普及专家注册、任务对接、成果展示一体化管理。鼓励专家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科普内容创作与传播,扩大社科普及覆盖面与社会影响力。

五、完善激励机制,强化服务保障

推荐优秀成果参评省级以上奖项。对表现突出的社科普及专家,在各类人才评选、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六、深化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

推动社科普及专家与各级社科联、高校、社科组织、科普阵地等多元主体协同合作。实行省社科联与属地社科联双重管理,共享社科普及专家库。依托“浙哲科普”小程序完成社科志愿服务注册,加入浙江省之江潮社科志愿服务队,融入“百千万N”社科志愿服务体系,构建联动协同的社科普及工作新格局。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5年12月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