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关于公布2025年浙江文化研究工程第二批立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浙江文化研究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经专家评审,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审批,现将我校2025年浙江文化研究工程第二批立项项目名单公布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所在单位 | 项目级别 |
25WH18ZD | 基于《中国历代绘画大系》之文学与绘画关系研究 | 陶然 | 文学院 | 重大 |
25WH18-2Z | 唐代绘画与唐代诗歌研究 | 胡可先 | 文学院 | 重点 |
/ | 元文人画与文学互动研究 | 陶然 | 文学院 | / |
25WH18-7Z | 清代绘画与文学转型研究 | 周旻 | 文学院 | 重点 |
25WH22ZD | 浙江大学藏孙诒让批校本综合研究 | 孙周兴 | 哲学学院 | 重大 |
25WH22-1Z | 浙江大学藏孙诒让批校本(经部)综合研究 | 陈东辉 | 文学院 | 重点 |
25WH22-2Z | 浙江大学藏孙诒让批校本(史部)综合研究 | 程惠新 | 图书馆 | 重点 |
25WH22-3Z | 浙江大学藏孙诒让批校本(子部)综合研究 | 余敏杰 | 图书馆 | 重点 |
25WH22-4Z | 浙江大学藏孙诒让批校本(集部)综合研究 | 宋旭华 | 出版社 | 重点 |
请各项目总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及时与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签订立项协议书,将签字盖章后的协议书(纸质版一式3份及PDF电子版)于2026年1月20日前提交至省文化研究工程办公室(省社科联),1份纸质版及PDF电子版交至社科院。逾期未签协议者,视为放弃项目立项。
在研究过程中,各项目负责人必须遵守《浙江文化研究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牢固树立创新意识、问题意识和精品意识,恪守学术诚信,按计划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研究成果完成后,各项目主要负责人须及时将匿名的项目成果(纸质书稿一式4本及PDF电子版书稿)、《浙江文化研究工程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含匿名版)、查重报告等提交至省文化研究工程办公室申请鉴定。鉴定通过并符合出版要求的,纳入浙江文化研究工程成果文库,由省文化研究工程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经省文化研究工程办公室同意自行负责出版工作的,须按照浙江文化研究工程成果出版的有关要求执行;未经同意,项目组不得自行联系出版事宜。
社科院联系人:陈琼,88982304,f021050@zju.edu.cn
省社科联联系处室:省社科联规划处
省社科联联系人:杨金柱、田牧
联系电话:0571—87057498、0571—81050865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二号院5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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