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关于启动浙江大学人文社科博士研究生“思睿”计划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校人文社科领域博士研究生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深化科教协同育人,着力培养一批有志于科学研究、富有探索精神、具备成长潜力的拔尖创新人才,现启动浙江大学人文社科博士研究生“思睿”计划,鼓励和支持博士研究生自主申报和开展科研项目。
一、计划定位
立足博士研究生拔尖人才自主培养,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深化教科人一体化机制,支持自主选题、独立研究,激发科研内生动力与原始创新活力,厚植人文素养与科学精神。计划以夯实科研根基为着力点,为高水平研究队伍提供高质量人才储备,推动学术文化传承与创新,为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生力量。
二、申报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学风优良;
2.人文社科院系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2年;
3.有良好的研究基础,能够独立提出明确的研究方向且具有较强创新性,具备独立设计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的能力,确保在读期间完成项目;
4.研究内容应为博士论文以外的新研究方向,或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有实质性拓展延伸,不得直接照搬照抄博士论文研究内容或其他已批准科研项目相关内容;
5.申报的博士研究生应当经过导师同意。
三、支持方式
1.立项数不超过20项,每项支持2万元;
2.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
四、申报与审核程序
1.2026年4月20日前: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填写《浙江大学人文社科博士生“思睿”计划申请书》(附件1),经导师签字后提交所在学院(系);
2.5月10日前:各学院(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按照下达的申报名额择优推荐,5月11日下午17:00前将《浙江大学人文社科博士生“思睿”计划院(系)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学生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luxinchen@zju.edu.cn,纸质版送至社科院709办公室;
3.5月25日前,社科院组织多学科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并公示。
五、过程和结题管理
1.鼓励成果形式多元、突出原创价值。项目申请者应合理填报预期成果,不以论文为唯一形式,充分彰显研究的独立性与原创性,项目结题成果应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
2.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
3.经费使用严格遵循《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浙大发计〔2019〕2号)》《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浙大发计〔2021〕9号)》,其他经费管理文件可通过社科院官网-政策文件-科研政策汇编查询。
4.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应系统中撰写《浙江大学人文社科博士研究生“思睿”计划结题申请表》,报学院(系)审核。学院(系)审核无误后提交社科院。社科院将组织结题评审。
5.立项后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论著、技术文件、专利、成果报道等应按照资金来源,分别注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和“浙江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Zhejiang Provincial Universities”)。
联系人:陈璐馨
联系电话:0571-88981910
联系邮箱:luxinchen@zju.edu.cn
附件2 浙江大学人文社科博士生“思睿”计划院(系)推荐汇总表.xlsx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