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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5 浏览次数:5232

各有关学院、老师:

2015年省社科规划课题经专家评审,省社科联党组研究,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我校共有8项列为基础理论研究课题,1项列为后期资助课题(具体名单见附件1)。

请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科研科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最终成果要求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最终成果须有2篇以上论文公开发表,其中重点课题至少有1篇发表在一级刊物上(刊物级别分类参照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含《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须公开出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申报人须递交研究报告和成果要报(一4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本)。

后期资助课题的负责人必须在20159月30日之前修改完善书稿,并将书稿的电子版发至省规划办信箱。规划办将统一标识、版式,交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2.资助经费

2015年度省社科规划课题资助额度:重点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基础理论研究与地区性扶持课题中的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后期资助项目资助出版经费4万元;自筹经费课题为立项不资助项目,研究经费自行筹措。

省社科规划经费资助的课题拨款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方式,第一期拨付总经费的70%,其余30%的经费,待课题结题时,视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完成时间拨付。后期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

3.课题管理

上述课题在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有课题名称、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负责人或管理单位,延迟完成时间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负责人填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提交书面申请,经社科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规划办审批。如有课题负责人自愿放弃承担课题研究,由承担单位科研科统一报送社科院。课题完成后,请及时与承担单位科研科联系,办理结题手续,结题时请仔细阅读立项协议书和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4.成果转化

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字样。

5.重复立项的处理

今年我省哲社规划课题申报评审工作启动较早,立项时间提前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难免有若干课题会重复立项。按省哲社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规定,如有课题负责人同时获立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哲社规划课题,则依据就高原则,省哲社规划课题立项资格将自动取消,所立课题即自动撤项,并追回课题经费。

请课题负责人填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附件2)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课题立项协议书》(附件3),特别注意:(1)立项协议书用A纸双面打印;(2)课题负责人需手写签名,不能打印;(3)自筹经费课题在“资助经费”栏填写“自筹”。课题负责人将填好的协议书一式3份(协议书的电子版随发)报送所在单位科研科,由各科研科核对课题负责人所填写的内容,于512日前交社科院。规划办审核、盖章后寄回两份协议书到社科院,分别由课题负责人和社科院保管和存档。逾期未签协议者,视为放弃该课题立项。协议书内容如与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有出入,则以协议书和本通知为准。

 

社科院联系人:徐蕾

联系电话:88208796

Emaillily20061031@163.com

 

省规划办联系人:叶德清、徐丹彤

联系电话:0571-8705319587050492   

Emailzjssklghb@vip.163.com

通信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2号省计算机研究所大楼A701

 

附件12015年省规划立项项目清单

附件22015年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

附件:3:  2015年后期资助立项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