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非重大招标项目)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老师:
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有关管理规定及工作要求,现对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所有在研的2016年及以前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大转重点、重点、一般、青年、后期资助、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具体清单见附件),不含2017年新立项项目,不含修改复审、已经提交结项的项目,今年底前预备结项的项目也可不参加年检。
(一)各课题组要求:
1.2016年项目以及2016年未参加中检的2015年项目原则上都要参加中期检查,课题组应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
2.2016年项目如原定在2019年7月以后完成的(项目申请书为准),若确因项目进展缓慢,可明年参加中期检查,但本次应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展报告》。
3.2015年及以前立项的所有在研项目,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展报告》。
4.2016年之前在研项目采用新经费管理办法的,提交新的经费预算《回执》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5. 预计今年底前能提交结题的,可不参加年检。如未按时提交结题,届时需作出情况说明,无正当理由或未予说明的,公开通报批评并记入课题申报诚信档案。
6.如有已逾期但未办理延期申请,或原定结项期在三个月内但确定届时无法提交结项等情形,需要申请延期或其他变更事项的,应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批。
(二)各单位科研科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年度检查,根据各自单位实际组织年检工作,确保应检尽检;督促各项目按进度、高质量推进研究;严格控制申请延期,督促应结题项目加紧结项。
2.对于中期检查项目,在提交相关材料的同时,各单位还要采用汇报会、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会议由各单位科研科组织,欢迎2017年新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检查会议。每个检查项目需提交由评审专家填写的《年度检查意见反馈表》。
3.各单位科研科填写本单位《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确需申请延期结项的项目另行填写《申请延期汇总表》。
4.各单位提交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既要有情况介绍和总结,也要有数据统计和分析。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供参考):本单位项目情况(如项目数及其分析)、年度进展情况(如出版发表论著、获奖及提交决策参考情况),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本单位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中的举措、特色做法及设想,存在的问题,意见及建议等。
二、材料报送
以上所涉材料中,各课题组将材料提交到各单位科研科,各科研科需提交到社科院的材料包括:
1.中期检查项目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其他各项目的进展报告(电子稿,统一按照“负责人姓名+项目号+《中期检查表》”或“负责人姓名+项目号+进展报告”的格式命名)。
2.《年度检查意见反馈表》(中期检查项目,纸质稿)。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两份)。
4.《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延期汇总表》(电子稿)。
5.本单位的年度报告(电子稿)。
6.经费预算《回执》(2016年之前在研项目采用新经费管理办法的,纸质稿,一式两份)。
7.各课题组如有项目重要成果需上报省级乃至中央部门的,可通过各单位一并提交(纸质1份+电子稿)。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
社科院联系人:黄骏、陈婵
联系电话:88981068
Email:huangjunzju@163.com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展报告(样例)
附件6:年度检查意见反馈表
附件7:预算回执
附件8:2017年年检项目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