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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大学学科交叉预研专项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4 浏览次数:2161

各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浙大发科〔2017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集中办理学科交叉预研专项项目结题手续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16年度第一、二批学科交叉预研专项项目(附件1)。

二、结题材料

1.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报告》1份(附件2)。

2.最终结题成果1份,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三、结题要求

1.结题成果须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2.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成果须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未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成果须由社科院组织鉴定,通过后方可结题。

3.如以相同或相近选题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可视为结题。

四、结题手续

1.项目负责人在基本科研业务费系统(http://kyfw.zju.edu.cn/basicsrm)中,上传结题报告、最终成果。

2.项目负责人在1123日前将结题材料(纸质及电子版)交至所在单位科研科。

3.科研科于1130日前将符合结项要求的结项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社科院。

 

社科院联系人:黄骏

联系电话:88208339

    电子邮箱:huangjunzju@163.com


    附件1:2016年度第一、二批学科交叉预研专项项目

    附件2: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