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大学学科交叉预研专项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4 浏览次数:2161
各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浙大发科〔2017〕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集中办理学科交叉预研专项项目结题手续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16年度第一、二批学科交叉预研专项项目(附件1)。
二、结题材料
1.《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报告》1份(附件2)。
2.最终结题成果1份,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三、结题要求
1.结题成果须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2.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成果须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未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成果须由社科院组织鉴定,通过后方可结题。
3.如以相同或相近选题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可视为结题。
四、结题手续
1.项目负责人在基本科研业务费系统(http://kyfw.zju.edu.cn/basicsrm)中,上传结题报告、最终成果。
2.项目负责人在11月23日前将结题材料(纸质及电子版)交至所在单位科研科。
3.科研科于11月30日前将符合结项要求的结项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社科院。
社科院联系人:黄骏
联系电话:88208339
电子邮箱:huangjunzj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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