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一般申报

社科院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2 浏览次数:593

各有关单位、老师:

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家设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面向全社会申报。2023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于今年415日开始申报。为进一步做好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工作于今年415日至615日进行。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可在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上传申报材料。各项目申报指南可到国家艺术基金网站及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二、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要求,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请涉及该类申报项目的单位于5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交审读申请,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委托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审读。逾期概不受理。

三、2023年度国家艺术基金含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美术创作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五类项目。具体申报指南和指南解读详见国家艺术基金网站申报指南专区(http://www.cnaf.cn/gjysjjw/jjsbzn/jjsbzn_list.shtml)。其中,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为机构或单位,申报人需提前联系社科院。

 

社科院联系人:金李绮

电话:88208796

邮箱:f021015@zju.edu.cn

 

省文化和旅游厅联系人:刘戈

电话:85212768

 

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联系人:李虹

电话:82372589


 

附: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解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