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通知

社科院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文旅导师工作室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1 浏览次数:341

有关学院(系):

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文旅导师工作室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十四五”期间有序做好浙江省文旅导师工作室的创建工作,经研究,今年将继续开展遴选认定工作。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于近日开展了2023年浙江省文旅导师工作室申报推荐工作。根据通知,本次学校共有1个申报名额。现开展校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浙江省文旅导师工作室,是由我省文化和旅游领域从事艺术创作与表演、科技与教育、公共文化服务与推广、文化遗产保护、旅游规划、创意设计、经营管理、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名家英才领办,主要开展带徒传艺、业务创新、技术攻关的人才培养平台。

已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各类大师(名家、名匠等)工作室称号的不在申报之列。

二、申报推荐条件

申报推荐浙江省文旅导师工作室,需具备有名家、有保障、有项目等条件,围绕我省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工程的实施,突出应用性、产业化、引领力的特点坚持守正创新中为文化事业繁荣和旅游产业发展赋能具体条件,详见浙江省文旅导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浙文旅人202022号)。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导师工作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高校提出书面申请(个人创建的工作室也可自荐,但须依托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由所在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厅属单位和高校直接报厅。浙江省文旅导师工作室的规范名称为“浙江省+领办人姓名+专业领域名称+导师工作室”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报告包括导师工作室所在单位概况,导师工作室领办人和团队成员情况,导师工作室已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依托单位支持措施,以及导师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2.浙江省文旅导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1);

3.浙江省文旅导师工作室申报一览表》(见附件2)

4. 附件证明材料。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领办人政审材料,领办人和成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领办人地厅级及以上荣誉(获奖)证书、技术成果证书等复印件。

(二)审核认定。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审阅材料、集中评议、实名表决等程序,提出导师工作室候选名单,报厅党组审定。

(三)授予称号。导师工作室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颁发牌匾。根据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的新变化,今后我厅将不再发放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

四、其他

各学院(系)确定推荐名单后,浙江省文旅导师工作室申报报告1份)一览表(1份)、申报表(3份)和附件证明材料(申报表与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及电子材料一并于1124日前报送社科院平台管理部,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胡春婷

地  址:紫金港校区成均苑3幢(文科创意B楼)704

电  话:0571-88208799

邮  箱:huchunting@zju.edu.cn


附件:1.浙江省文旅导师工作室申报表

2.浙江省文旅导师工作室申报一览表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3年11月1日


附件1 浙江省文旅导师工作室申报表.docx

附件2 浙江省文旅导师工作室申报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