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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关于开展省文联“艺术乡建”典型案例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1 浏览次数:52

各有关单位、老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千万工程”,推进全省域“艺术乡建”,进一步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和乡村群众投身“艺术乡建”的热情,根据《关于开展“艺术乡建”助力共同富裕的指导意见》,经研究,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决定在全省开展“艺术乡建”典型案例征集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全省范围内,征集评选“艺术乡建”典型案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聚焦“艺术乡建”标准化建设试点、特色品牌打造、在地场景营造、乡土人才培育、文艺名家深扎、基层建设攻坚、数智文联赋能等七大行动计划,紧密结合实践的典型做法和具体事例;

(二)驻村艺术家(或团队)、文艺村长、文艺乡贤、文艺两新及普通群众等社会各类力量参与“艺术乡建”的典型事迹。

二、推荐条件

(一)实效性。在实际工作中解决具体问题并取得真实成效,且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获得广泛认同;

(二)创新性。聚焦“艺术乡建”机制性制度性创新,在实践领域有新形式、新内容、新途径和新方法,具有创造性价值。

(三)典型性。对各地、各单位推进“艺术乡建”工作具有启发和示范作用,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具有复制推广的价值。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有关单位、老师对照推荐条件,统筹做好推荐。省级文艺家协会、我校直接向省文联进行申报,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二)评选报审。省文联收集汇总后,对案例进行初选。按照1:2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并提交专家组进行最终评选。入选建议名单报省文联党组审定。

(三)集中宣传。最终入选案例,省文联将编印《浙江省“艺术乡建”典型案例集》,并对典型案例开展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示范引领。各推荐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发动、挖掘精选,注重被推荐典型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将“艺术乡建”典型案例选送宣传工作作为展现基层“艺术乡建”建设成果、助力实现精神共富的重要举措。

(二)严格推荐标准要牢牢把握推荐标准,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全面掌握被推荐典型的真实情况,认真审核把关被推荐典型材料。

(三)加强宣传教育。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推荐工作做好广泛宣传,鼓励多种形式创新开展“艺术乡建”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营造学习典型、争当典型的浓厚氛围。

(四)按时报送材料。请各有关学院(系)统一将本单位《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于46日前报送社科院(Word版电子稿发送至邮箱f021050@zju.edu.cn)。邮件标题格式:艺术乡建+学院(系)+稿件标题。

(五)推荐材料要求。推荐材料字数在2000字以内,随材料报送图片610张(图片要求:DPI需大于等于300或大于1M以上,图片内容以稿件中涉及的风景、人物和相关艺术乡建工作内容为主,拍摄时间不超过3年,最好多风格多场合多品类选图。)

 

 

社科院联系人:陈琼88982304

《山海经》杂志社编辑部联系人:梁易(057187034361

浙江省文联组联处联系人:庞小凡(057187020270

 

附件:“艺术乡建”典型案例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