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人文社科领域)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5 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283号)、《浙江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4号)和《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浙大发科〔2017〕2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社会科学研究院现启动专项资金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项目的年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4年度在研项目。
二、检查材料
1.已完成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1);
2.未完成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见附件2);
3.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三、填报说明及要求
项目负责人登陆浙江大学科研服务系统(http://kyfw.zju.edu.cn)按照以下流程提交材料:
点击左侧栏内“项目”--单击目标项目--点击右上角“操作”,
已完成研究任务:选择“结题申请”。
未完成研究任务:
超期未完成项目,选择“延期申请”(“延期说明材料”处上传《年度进展报告》);
其他项目,选择“提交中检报告”。
提交后需经单位审核、社科院审核。
项目建设成效(限300字以内):本栏目需报送至教育部系统中,请务必认真填写。先介绍课题研究开展情况,突出亮点,再介绍课题研究取得的成果(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
四、时间安排
请通知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见附件3)于12月9日前在系统中提交材料,各单位于12月12日前登录系统完成审核工作。
联系人:张英琪
联系电话:88982384
联系邮箱:zhangyingqi@zju.edu.cn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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