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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转发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6 浏览次数:10

各省级智库: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动全省上下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用好调查研究“深、实、细、准、效”五字诀,进一步提高调查研究工作水平,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开展全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忠实践行“八八战略”,牢牢扭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一核心任务,聚焦“一个首要任务、三个主攻方向、两个根本”,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观点鲜明、分析透彻,文风朴实、言之有物,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更好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服务。

二、评选范围

20237月至20256月,省级智库的调研成果。省委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委共富咨询委)委员的调研成果也可参评。

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的调研成果、已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调研成果、已参加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的调研成果、涉密或不宜公开的调研成果、评价体系类调研成果以及省委政研室、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协研究室工作人员的调研成果不参评。

三、申报方法

1.申报数额。省级智库、省委共富咨询委委员调研成果各限报1篇。相同的第一作者限报1篇。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负责做好参评调研成果的保密、意识形态等相关事项的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包括参评调研成果(每篇不得超过6000字)及《浙江省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表》(详见附件)各2。调研成果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或被党委、政府有关文件采纳的,可将相关材料作为附件同步报送。

3.申报方式。请各单位于616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社会科学研究院智库管理部。申报材料电子版可提前发送至邮箱(maoxinyi0116@zju.edu.cn)审核。

四、评审表彰

1.评审工作由省优秀调研成果评审委员会(简称省评审委员会)负责,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政研室)组织专家学者具体承办。

2.评审结果设特、一、二、三等奖和优秀提名奖,由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社科院联系人:毛心怡、周石,电话:88981205,邮箱:maoxinyi0116@zju.edu.cn

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705706687055075,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省委政研室,邮政编码:310025,传真:87052301

 

附件:《浙江省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