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关于申报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 浙江省法学会 2026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老师:
现将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浙江省法学会2026 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五届八次全会、全省新春第一会、省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围绕“4+1”重要要求和“132”总体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研究,为一体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提供更多助力,更好服务推动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生动图景”。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法学理论素养,具备独立开展和组织法学研究的能力;
(二)重点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三)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组成课题组申请;组成课题组的,应有3名以上成员,且课题组成员具有相应研究能力;
(四)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但可作为另一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课题组成员最多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
(五)三年内获得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立项但无正当理由未结项的课题主持人,不得申请;
(六)不得以已批准、已出版、已发表的相同或相近内容的研究成果申请;立项后发现以上情况的,作撤项处理;
(七)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发现申报不实的,不予立项或撤项;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质进行审核,并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八)申请人从《课题指南》(见附件1)中选择题目开展研究,可以根据研究角度和侧重点对表述适当调整,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选课题的,应在《课题指南》大类范围内。
三、课题类别与资助标准
(一)课题类别:重点课题(资助)、重点课题(非资助);一般课题。资助课题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倾斜。
(二)资助标准:重点课题(资助)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重点课题(非资助)和一般课题无经费支持。
四、课题实施与成果应用
(一)2026年12月20日前,课题主持人向省法学会提交中期成果(决策咨询类,2000字左右)。省法学会将有重要价值的中期成果编辑成《政法决策参考》,报送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
(二)2027年5月20日前,课题主持人向省法学会提交最终成果,重点课题成果不少于2万字,一般课题成果不少于1万字。
(三)课题研究应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完成。确须延期的,应在2027年3月2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延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未按期结项又未延期、延期后未如期结项的,作撤项处理。
(四)课题立项后,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不作调整。确有事由须调整的,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符合立项有关规定。
(五)重点课题(资助)研究成果原则上应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或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重点课题(非资助)和一般课题成果鼓励在普通期刊、报纸、系统内刊等载体发表。
(六)课题成果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或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免于结项鉴定,并确定为优秀等次。课题成果在普通期刊、报纸、系统内刊等载体发表的,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申报办法
(一)申请人从浙江省法学会网站(http://www.zjfxh.com)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申请书》(见附件2)、《论证活页》(见附件3)。
(二)申请人于2026年4月20日前将申请书、论证活页电子版(包括Word版和PDF版)发送至邮箱:zjsfxhkt@163.com,邮件和申请书命名为“课题指南序号+申请人单位+申请人姓名+课题名称”,论证活页命名为“课题指南序号+课题名称”。
六、联系方式
省法学会联系人:陈羽
联系电话:0571-87059397
E-mail:zjsfxhkt@163.com
地 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十号楼
校社科院联系人:陈琼
联系电话:88982304
附件:1.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 浙江省法学会2026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docx
2.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 浙江省法学会2026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