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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关于开展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人工智能+文化旅游”应用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7 浏览次数:17

各有关单位老师

为贯彻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人工智能+文化和旅游”应用试点部署,落实浙江省“数据要素×文化旅游”三年行动计划,通过试点先行、典型引路,推动我省文化广电旅游领域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拟开展我省“人工智能+文化旅游”试点工作。现就试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重点方向

申报单位应围绕以下七大方向,结合浙江实际,选择一个重点方向及具体应用场景进行申报(方向内可整合多个场景,形成综合性解决方案的优先):

1.辅助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如舞台艺术智能化升级、AI辅助音乐/美术/戏曲创作、艺术生产数据智能分析等。

2.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如文化资源精准推送、智能问答与讲解、互动体验项目、公众反馈智能分析等。

3.助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如文物数字化修复与智能展示、非遗技艺动作捕捉与智能呈现等。

4.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如AI创意设计文创产品、智能穿戴设备应用、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景等。

5.提升旅游服务和治理效能。如智能行程规划、无人化服务设备应用、客流监测与应急调度等。

6.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如行政审批智能化、风险预警、非现场监管、执法全程可溯等。

7.赋能广电和网络视听领域。如视听节目智能创作、内容精准分发、媒体综合评价、安全播出、监测监管等。

二、试点主要任务

每个试点需在1-2年内完成以下四项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成果:

1.数据治理:开展相关数据采集、标注、加工,建设不少于1个、规模原则上不小于1TB的高质量数据集。

2.技术验证:探索通用大模型或垂直行业大模型在场景中的应用,升级业务系统或智能终端。

3.场景应用:解决业务痛点,形成新产品、新服务,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标准研制:围绕数据加工、技术应用、安全保护等形成标准规范或技术文件。

三、申报主体与名额

申报主体:省内文化广电旅游企事业单位(含企业、文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需在试点方向有明确应用场景、较好数据基础及资源整合能力,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推荐名额:我校择优推荐1项。

四、申报流程与时间

1.材料填报申报填写《“人工智能+文化和旅游”应用试点申报表》(模板见附件)。

2.审核推荐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641312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Word 报送至f021050@zju.edu.cn

3.省级评审省文旅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试点进行评审,确定省级“人工智能+文化旅游”应用试点名单。

4.向上推荐。在省级应用试点名单中,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不超过3个(每个重点方向不超过1个)国家试点应用。

五、支持措施

对入选省级试点应用在项目、资金、宣传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并择优纳入省级相关示范案例。入选国家试点的应用,将获得文化和旅游部重点支持与宣传推广。

 

附件:人工智能+文化和旅游”应用试点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