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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1 浏览次数:575

有关学院、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2019年度资助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根据《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协议书》的有关规定,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按照《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将项目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申请结项验收。项目负责人在实施完《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协议书》中规定内容后,按照《工作指南》要求整理结项所需材料,主动申请结项,并将材料交由所在学院科研科,由学院科研科统一提交社科院报送至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将按照“完成一批、成熟一批、结项一批”的工作方式,适时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结项验收工作。

二、认真准备结项材料。项目负责人要将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分类整理,按《工作指南》规定的顺序和要求装订材料。对于数据缺失、弄虚作假、装订混乱的项目材料,管理中心将不予受理,原材料作废不予退还,项目负责人需重新提交结项申请材料。

有关学院科研科、项目负责人接此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认真遵照执行,保质按时完成,争取以优异成绩通过结项验收。

 

附件1: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指南.docx

附件2.:文学结项验收表.docx

附件3:项目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