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关于首届浙江省“之江潮”文化奖推荐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拟开展首届浙江省“之江潮”文化奖评比表彰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省委文化工作会议部署要求,通过构建重大奖项吸引一流人才、创作一流精品、营造一流生态,评选表彰一批在加快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中产生重要作用的文化艺术成果,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创造活力,鼓励推出更多具有浙江特色、全国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推荐评选的成果要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2.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质量第一、优中选优,强化精品意识,推选出主旋律强劲、正能量充沛,在加快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中产生重要作用的文化艺术成果。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标准,严把程序,规范组织实施,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提名条件
1.提名范围(共8类)
理论(包括理论著作、理论文章等);
传播(包括新闻传播、国际传播等);
文学和出版(包括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文学等);
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网络电影等);
舞台艺术(包括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杂技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及各类舞台演出等);
电视剧(包括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电视综艺、网络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微短剧等);
视觉艺术(包括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个体作品及展览等);
综合(包括广播剧、有声剧、文艺评论,以及其他具有创新性、突破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力的标志性文化成果)。
2.时限要求
在2021年8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由中央宣传部批准设立的常设全国性重要奖项(具体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全国奖”)的成果,以及在此周期内首次发表、出版、播映、公演、展出涌现的成果。
3.资格审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成果的推荐提名要求(详见附件),做好资格审查和推荐提名工作。被提名对象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版权权属以及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无争议,相关单位和核心主创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不得被提名。
四、奖项设置
设立特别大奖、大奖、优秀奖,对获奖成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推荐。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首届“之江潮”文化奖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推荐提名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抓好申报动员、资格审核、推荐提名、宣传展示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2.严守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开展推荐提名工作,各单位应广泛动员、组织申报,对被提名对象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六、报送材料
2025年4月21日前,各单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社科院,如同一单位推荐提名多个的,请务必进行排序后报送,成果报送时应在文件夹及文件名注明单位名称、成果类别及名称,不接受纸质材料报送(图书除外):
1.推荐提名情况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PDF和Word版)。
2.推荐提名基本信息表、联合推荐提名协议书(加盖单位公章PDF和Word版)。
3.成果及相应佐证材料。所有材料请整理精简后发送,应符合以下具体格式和大小要求:作品海报图片、图书封面设计图等为JPG、PNG格式,大小为3M—10M;视频封装格式为MP4,编码格式为H264,单个视频小于4G;音频封装格式为MP3,单个音频小于100M;电子出版物成品以压缩包形式上传,压缩包小于4G;授权书、作品文字脚本、网络文学作品全文、歌曲词曲谱、图书作品全文、理论文章作品全文、作品发表影印资料、展示图册等为PDF格式,单个文件小于100M。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成果画面和声音质量。
我校提名不超过2项,将在规定时间内择优提名推荐。
联系人:徐蕾
联系电话:88982755
电子邮箱:zdxulei@zju.edu.cn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