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评估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系)、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研究机构”)规范管理,激发学术组织科研活力,推动研究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浙大发社科﹝202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将启动新一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估原则
1.贡献导向。注重建设实效,以基本建设情况和规范管理情况为基础,重点评价研究机构对服务国家战略、支撑学科发展、扩大学科影响力等方面作出的贡献。
2.分类评价。根据研究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面向,对研究院、研究中心和研究所等开展分类别评价,引导不同类型研究机构实现特色化、差异化和内涵式发展。
3.动态调整。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建设成效显著的研究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对建设成效不佳的研究机构要求整改或予以撤销。
4.提质升级。推动相关院系积极对接国家战略,主动适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探索AI赋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整合优质资源,前瞻谋划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
二、评估范围与评估内容
(一)评估对象
1.2025年6月30日前,学校正式成立的校级研究机构,包括研究所、研究中心(含实验室)、研究院以及联合共建研究机构。
2.学校未发文成立,但于2025年6月30日以前经各级党政机关批准成立、设置或挂靠在我校管理的省部级重点研究平台(包括基地、智库、实验室等)。
上述评估对象名单详见附件1《参评机构一览表》(涉密省部级重点研究平台将另行通知)。
(二)评估内容
重点考察各研究机构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本机构名义开展的工作成效,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服务等工作,围绕“基本建设、成果与影响力、特色贡献、规范管理”等指标开展测评(具体指标详见附件2《评价指标体系》)。
三、换届与重组
(一)机构换届
以本次评估为契机,有序推进研究机构负责人换届工作。机构挂靠单位对照《管理办法》,梳理机构负责人任职情况。与《管理办法》规定存在冲突的,原则上应启动换届程序,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换届的,需提交说明。
(二)优化整合
鼓励各院系以此次评估为契机,结合“十五五”发展规划,以服务党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国家与区域重大战略为导向,以跨学科交叉为路径,聚焦中国式现代化重大现实问题,对挂靠本单位的研究机构进行资源整合与优化重组,凝练研究方向、创新组织方式、谋划发展路径,前瞻布局建设一批具有浙大辨识度和国内外影响力的特色研究平台、实践教育研究基地、国际联合研究基地等,引领和支撑相关学科建设。原则上不受理建设成效不佳的研究机构直接申请更名。
三、评估安排
1.机构自评与材料报送阶段(2026年3月15日前)。各相关研究机构根据机构建设实际情况填写《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自评表》(见附件3);同步对照《管理办法》启动机构负责人换届工作,填写《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4),提交至挂靠单位。
2.挂靠单位审核与初评阶段:各挂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参评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实地调研核验等,根据评分指标体系对各机构按优秀(20%)、合格(70%)和建议整改或撤销三级(10%)进行评分,填写单位《评分排序表》(见附件5),并形成本单位研究机构建设发展专项建议。
注:省部级重点研究平台和研究所不参与所在挂靠单位的评分排序。
3.校级材料汇总阶段(2026年4月5日前):各挂靠单位将经党政联席会议或学术委员会论证通过后的《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自评表》《单位评分排序表》《研究机构变更审批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社科院。
若各学院(系)如对挂靠本单位的研究机构实施整合优化,需同步提交《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4)及新机构建设方案。
4.校级评审与考察阶段:社科院对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组织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对优秀候选机构和整改预警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并视情况对部分研究机构开展实地走访和座谈。
5.结果审定与公示阶段:学校文科发展领导小组根据评估情况,审定最终评估结果。
四、评估结果应用
1.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评估考核结果,对本次评估获评优秀的研究机构予以表彰,并通过“浙大文科”公众号专栏宣传。
2. 在后续省部级重点研究平台申报中,优先推荐评估优秀及整合优化后的研究机构。
3. 依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对评估不合格的研究机构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
五、实施单位
本次评估工作由社会科学研究院统筹协调,社科院平台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六、其他
学院(系)或其他单位自主设立研究机构的,参照本评估方案和学院制定的研究机构管理细则对院级研究机构进行评估考核。
联系人:胡春婷、王雪
电话:88208799
地址:紫金港校区成均苑3幢704室
邮箱:huchunting@zju.edu.cn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6年1月12日
相关附件
附件4 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